用私家车多因租赁牌照指标少
尽管专车公司声称旗下车辆均属于汽车租赁公司,并非私家车,但不少媒体调查体验发现,“专车”的车辆使用中存在大量的私家车。有媒体记者体验了不同专车公司的7次“专车”服务,其中有5次司机明确承认是私家车。
“专车”司机贾师傅就对媒体表示,跟滴滴公司合作,签一份合作协议后,就把自家奥迪车变成了“专车”。滴滴公司会从“专车”司机的订单中抽取20%的提成。
有声音指出,私家车的充当“专车”并非偶然:汽车租赁公司车辆的营运牌照有限,购置车辆前要向相关部门申请指标。以北京为例,目前北京有约1000家租赁公司,大概只有两万张牌照,而今年只发了四千多张牌照。牌照资源紧缺难以满足约租车平台扩张的要求。此外,北京市实施小客车限购政策后,每年为汽车租赁企业提供的指标仅为几千个,平均到每家租车公司,分配到的名额也极为有限。
而据报道,租约车平台(专车公司)也曾不约而同地表示,订单供不应求是目前这个市场发展最大的瓶颈,因此车源的争夺是各家争夺的关键。
事实上,即便多个城市都已明确私家车从事“专车”服务涉嫌非法运营,但“专车”司机并未停下开拓车源的脚步。
1月8日,在合肥宣布“专车”系非法运营后,有媒体报道合肥滴滴专车公司仍在招募司机。
上述媒体在合肥滴滴专车的办公室暗访时发现,前来询问、面试、培训的司机络绎不绝。一位工作人员称,司机申请必须要自带私家车,而一旦通过培训,人车则需要分离,即“人在劳务公司,车辆挂靠在租赁公司。 ”
同日,法治周末记者也在58同城、赶集网上看到了名为“滴滴专车招带车司机”的招聘信息。“腾讯平台(滴滴专车)……不论您是私家车、公家车、只要您敢来日赚千元不叫事、无需担保、无需押金……”相关招聘信息写道。
4天之后,又有媒体报道称,快的、Uber仍在招募私家车做“专车”。
不仅继续招募私家车做“专车”,有媒体报道称,有“专车”司机反映,有的租车公司表示愿意为司机承担50%的罚款。
相关媒体还拨通了图片中留的电话,接电话的人称,用私家车加入他们的租车公司,通过一些手续后,可以从事滴滴专车的业务。
治理违法行为不等于扼杀新生事物
面对像“专车”,如何快速跟进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个例子是,目前按照有关规定,在北京,私家车从事非法运营可最高处于两万元以内的罚款。但对于为私家车从事非法运营提供信息的软件服务商(专车公司)是否应该处罚、如何处罚仍属空白。
梁建伟曾对媒体表示,根据现行法律,执法总队可以约谈滴滴专车、易到用车的经营商,劝其整改,但无法对其组织非法运营的行为进行处罚。上海通过立法已经实现监管有依据,但目前北京相关的法律尚在推动。
据了解,2014年8月,《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出台,要求召车信息服务商必须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供驾驶员和车辆的信息,对于经认定不具备营运资格的,服务商不得提供召车信息服务。对违反规定的,管理部门将对服务商处以3万至10万元的罚款。
在梁建伟看来,无论是新业态,还是新技术,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算是合理的,也必须是合法的。不能说为了满足需求就置法律不顾。
“面对新生事物,需要在政策和法规层面进行研究。作为执法部门,我们要做的就是依法治理违法行为。”梁建伟说。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也认为,在现行法规下,查处黑车无可厚非。他同时表示,如果无视既得利益集团的暴利垄断,单方面遏制可满足消费需求的创新模式,这种管理思路需要反思。出租车是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出租车公司的不当利益必须破除。
1月8日,交通运输部再次就“专车”问题表态:“专车”服务对满足运输市场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需求具有积极作用。同时,各类“专车”软件公司应当遵循运输市场规则,禁止私家车接入平台参与经营,杜绝侵害乘客利益和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非法营运。交通运输部也将继续调研“专车”服务。
不过,也有人认为,“专车”合法性仍旧存疑。
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传锴表示,滴滴专车所提供的服务本质上是车辆运营服务,车辆需要得到专门行政许可,这种模式不能简单定义为租车服务,因为一旦车辆在路上为不特定乘客提供运营服务就和出租车没有区别了;并且驾驶员也要具备营运资质,也就是说,双重的行政许可,滴滴专车都不具备。因此,从行政法角度讲,法有明文禁止,是不可为的。
这种观点,与一些法学界人士提出的“专车”业务中,私家车用于汽车租赁经营以及汽车租赁公司提供出租车服务“法无禁止”针锋相对。
就在交通运输部作出前述表示的第二天,易到用车宣布将从事汽车租赁业务,为该业务的开展储备了80亿元的资金。并称已用3个月完成有关部署,未来将申请更多合规的指标和有资质的车辆,解决了一直困扰“专车”软件公司的政策合规问题。
有媒体称,在“政策红线”明确以后,处于国内经营“专车”第一集团的易到用车迅速表态,其中意味不言自明。
(本版资料来源:《京华时报》《新京报》《北京青年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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