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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蓄索贿
“和李伟明聊天时,你要特别留心,说不定他的话语中就透露出了某种信息。”曾经和李伟明有过交往的一个知情人士对记者说。
“索贿不需明说,行贿者一听就明”,法治周末记者调查发现,广州当地一些商人在与李伟明长期交往后,已练就了对李伟明索贿“心领神会”的本领。
李伟明含蓄索贿的一个典型,则是一个酒店老板花了20万元,买下了李伟明办公室的一个破花瓶。
2010年,广州某公馆酒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但时间过了一年半时间,这张许可证就是办不下来。
2011年9月初,时任天河区文广新局局长的李伟明将广州某公馆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光叫到了办公室。
“你们酒店在法律上已经符合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就在林某光以为李伟明会继续谈论酒店的办证条件时,李伟明却话锋一转,话题移到了他办公室的一个破花瓶。
“这花瓶是晚清时期的,价值10多万元。”李伟明指着办公室里一个缺失了2只耳朵的青花瓷花瓶,邀请林某光“鉴赏”一下。
看了花瓶后,林某光立即意识到了那花瓶根本不值什么钱,这只是李伟明向其索要财物的借口。林某光当场把这一花瓶买下来,第二天便送了20万元“货款”给李伟明。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以物换物”也是李伟明隐性受贿的手段之一。
2006年,广州市某饮食娱乐有限公司股东何某民认识了李伟明。
2009年的一天,李伟明与何某民在凯悦酒家吃饭,李伟明在与其聊天时提出看中了一对CARTIER手表,如果何能买到,他可以用两块香港回归纪念情侣表交换,何某民表示同意。
之后,何某民在香港买下李伟明要的那对CARTIER手表,在国会俱乐部门口送给了李伟明。李伟明收下CARTIER手表后,拿两块国产手表给何某民。
案发后,何某民坦言,他之所以愿意赔钱跟其换表,主要是想和其搞好关系,希望李伟明能够关照其参与投资的国会俱乐部。
除了通过“以物换钱”、“以物换物”手段受贿外,向有求于他的商家“借钱”、“借车”成了李伟明的敛财手段。
2011年中秋前后,李伟明找到广州市某饮食娱乐有限公司投资人钟某欢,称其“经济紧张”,想找钟某欢借20万元“救急”。
因为自己公司就开在李伟明的辖区范围内,为了得到其关照。钟某欢不久后便通过他人将20万元转到了李伟明指定的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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