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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打假很暧昧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中国法宣网作者:蔡长春 点击数:12719 更新时间:2014/7/16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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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淘宝打假很暧昧〗的最新评论:

           淘宝客服建议“尽快退货”

           本以为通过淘宝网可以得到一个更加合理些的说法,结果奚红又闹了一肚子气。
           奚红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一位自称淘宝高级客服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就此事向他进行了解答,最后竟然也是建议他尽快退货、退款。
           该淘宝客服人员还对奚红表示,淘宝网是没有办法做任何赔偿的,比如此前宣称的“假一赔几”等,但并未就此予以进一步解释。
           奚红也发现,他购买的这款手机并不在淘宝承诺的赔偿范围之内,但是令他不解的是,淘宝网作为平台方,难道不需要为此承担连带责任吗?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消法第55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那么如果手机最后证实为假货,究竟由华宇通讯还是淘宝网哪一家来进行赔付呢?
           邱宝昌认为,新消法第44条对此也有规定,即“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同时该条款还指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在该事件中,淘宝究竟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认为,淘宝与消费者之间虽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但基于用户协议,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如果淘宝对于卖家售假作出了自己赔偿的承诺,构成了服务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则应该遵守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如果淘宝对卖家的商品信息进行了推荐或者广告宣传,则淘宝作为广告发布者,应该审核广告内容的真假,否则淘宝应对商品信息的虚假向消费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赵占领表示,“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淘宝就需要对消费者的具体损失进行赔偿。”
           赵占领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淘宝对于平台上的售假,主要还可能涉及其是否构成商标间接侵权,其中关键在于判断平台是否有主观过错。这里的举证责任在于淘宝,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的话,就可能对卖家售假一事向商标权人即联想公司承担间接侵权责任。
           而对于涉嫌售假的店铺,上述淘宝客服人员则表示已经对其进行了暂时的封店处理,但是是否达到永久封店的程度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媛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出现交易纠纷后,淘宝在买家提供相关纠纷投诉并提供卖家信息欺诈等证据后应该及时采取删除/关闭链接的有效措施,临时关店就属于纠纷处理的有效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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