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记者 蔡长春
“其实真正能够火起来的国产电视剧,每年也就那么几部,再被盗版网站以极低成本抢先播出,把广告费赚走,那么花大价钱买进正版影视剧作品的正规视频网站,也就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赔钱了。”网络视频从业人士刘鑫(化名)感叹道。
更让刘鑫感到担忧的是,现在的网络视频版权纠纷大多仍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进行解决,不过由于判赔标准较低,即使最终胜诉,也很难对不法分子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反倒像是同其进行了一场无奈的“被迫交易”。
“刑事上的处罚虽然比较严厉,但是根据现行的司法解释,入罪又需要侵权影视剧作品达到500部的标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给维权带来了较大压力。”刘鑫表示。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理事长朱永德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技术手段的飞速发展,当前所面临的网络视频盗版问题也越来越复杂,这就更加需要相关立法、司法以及行政管理上能够尽快跟进与完善起来。
50万元:处罚额度或偏低
“国内现在的民事赔偿大多都是补偿性的,而且赔偿额度也相对较低,这也让众多不法分子更加肆无忌惮。”刘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版权销售经理么晓宁曾公开表示,目前在国内视频维权的案件中,赔偿额度最高只有20万元,而制作方制作一部新片的成本就要上千万元。
“而且对于权利人来讲,花上很长时间去打赢一场维权官司,这个过程中所担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可最终的判赔额度又太小,总体来讲确实存在一个侵权成本过低、维权成本过高的问题。”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专家于国富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这甚至给不法分子传递了一个假象——即使侵权被告上法庭也不是什么大事,无非最终‘赔钱了事’罢了。”刘鑫表示。
对此,朱永德认为,以前的确可以说是一种填平原则,即“损失多少补多少,非法盈利多少赔多少”,而未来相关法律修法时则要考虑更多地引入惩罚性原则。
“新的著作权法修订案中已经有过这方面的考虑了。”搜狐视频高级法务经理吕长军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据朱永德介绍,此次著作权法修法的第三稿中考虑到了惩罚性原则的引入,已经将法定赔偿额的50万元标准提高到了100万元。
不过朱永德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目前这一改动尚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讨论当中,未来还要国务院院务会议通过后才能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才能得以定型,因此这个过程也是比较漫长的。
“目前网络视频侵权的最大的问题还在于执法层面,尤其是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力度仍有待加强。”于国富认为。
朱永德也表示,希望加强行政处罚的监管力度,并可以考虑将行政处罚和经营许可相挂钩,情节严重的可以考虑取消其经营许可资质,这样一来所形成的震慑力将会比单纯的民事赔偿要更加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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