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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并村设区”须经村民同意
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类似于振兴新区这样的新型城镇化农村社区大量涌现。财经时评人士蔡经平在其文章《农村社区化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务实选择》中指出,新型农村社区应是聚集一定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居民,通过整合资源、完善服务来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
蔡经平认为,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必须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尊重群众的意愿。
设立这样的农村社区需要履行怎样的法律程序?需要由哪些机关审批?是否需要经过全体村民的同意?
对此,法治周末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副教授王旭。王旭说:“新型城镇化农村社区不是一种简单的行政村合并,而是具有一定开放性和公共服务聚合功能的公共空间,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予以规范,而且也不能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本质上仍然是村民自治权的体现,因此它的程序最基本的应该适用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24条关于‘村民会议以多数决讨论通过’这样的程序。”
王旭认为,从法理上看,全体村民一致同意是其正当性基础,因为并村设区这涉及到资源、环境、居住人口等新的组合。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振兴新区在组建之前,分别在管家村、向阳村和郜则掌村进行了民意测评,98%以上的村民都表示同意并入振兴新区。可见,如果振兴新区想把西掌村并入,征得村民同意也是其必经程序。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姬伟、尤亮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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