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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讼争搅乱网络音乐秩序
作者:李含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2003  更新时间:2015/7/22 10:10:0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独家版权或限制用户选择

    而对于独家版权的问题,董鹏介绍,此前各大网络音乐服务商花费巨资购买独家音乐版权授权,初衷是为了促进整个行业的正版化。

    “以酷狗为例,除了音乐的原始权利方要求不得进行转授权外,酷狗始终坚持对外开放转授权,因为这样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采购音乐版权的成本。”董鹏说,“只要能够提供公平、合理的价格,并且遵守相关音乐原始权利人的条件和要求,转授权都是可以合作的,这也是业界通行的做法。”

    对此,QQ音乐方面也表示,QQ音乐积极进行版权运营,希望与各平台开展转授权合作,力求与更多合作方共同推动中国网络音乐的正版化和行业良性发展。

    不过,李刚认为,不排除业界有些服务商希望通过拿到独家音乐版权的方式来排斥、打击竞争对手。在他看来,这种行为确实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

    “独家版权最大的问题就是限制了用户的选择:为了听到某些独家版权的音乐,只能选择某些音乐平台的服务。这样一来,如果音乐的独家版权过多、过于分散,用户就得装好几个APP才能听到自己喜欢的音乐,非常不利于行业发展和用户体验,也会造成各大网络音乐服务商之间的抬价竞争。”李刚说。

    李刚指出,独家版权与恶性诉讼之间,也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些恶性诉讼之所以发生,就是因为某些网络音乐服务商打着‘独家版权’的名义进行的;而一些公司在音乐版权诉讼中吃了亏,又会在独家版权采购中投入更多,以期通过下一次诉讼扳回一局,形成恶性循环。”

    李刚认为,只有打破独家版权的限制,建立更为合理的版权分发秩序,才能让各大网络音乐服务商将注意力集中到产品、服务的改进上,而不局限于通过烧钱抢得音乐内容来争夺用户。

     “当各大网络音乐服务商集中力量去改善产品运营和服务模式的创新,由行业统一规范音乐正版化工作,才能减少不必要的纷争、促进整个行业的蓬勃发展。只有整个行业规范了、发展了,才能最终保障音乐原始权利人的合理获酬。”李刚说。

    而在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丛立先看来,恶性讼争、竞购独家版权等行为要纳入法治视角中进行考察,不能先入为主地定性为“恶性”“不利”,应该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该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核心在于判断该行为是否违反了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违反,就是合法的市场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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