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被质疑非法裁员,施贵宝或重蹈GSK覆辙
作者:代秀辉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2740  更新时间:2015/6/24 8:52:4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被质疑涉嫌违法裁员

     业绩压力以及GSK事件的双重因素的叠加效应促使施贵宝大规模的单方面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同时更是蝴蝶效应般的引发了前员工的集体维权事件的发生。

    “施贵宝实际上运用了在员工存在过失的情况下,企业有权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法规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副主任金英杰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金英杰介绍,根据劳动法规定,在企业员工存在过失的情况下,比如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必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施贵宝是否涉嫌违法裁员,关键还要看施贵宝方面是否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存在过失。”金英杰表示,“而且这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需要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施贵宝实际上就是在变相的进行裁员。而且我们维权团队中也有两位正在孕期与哺乳期的两位同事面临了与我们同样的境遇。”李斌说。

    李斌说,事实上,假设按照存在过失单方解除合同,按照公司规章,员工也有两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李斌向法治周末记者出示的施贵宝《员工手册》第20页显示,施贵宝对待员工不当行为或违纪行为需要三个程序依次适用,即警告、最终警告,然后才是解除劳动合同。

    “在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我根本就没有收到过公司警告或最终警告的通知。”李斌说,“而且,虽然存在着下属医药代表向我们请示的送礼邮件。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就参与其中了,因为我从未以任何形式对此作出批准的回复。”李斌说。

   与此同时,法治周末记者在李斌与王芬提供的仲裁裁决书中看到了支持李斌与王芬言论的审理结果,即被申请人(指施贵宝)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解除双方劳动合同行为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最初,面对这样的结果,施贵宝方面答应和解,但后来反悔了。他们提起了诉讼。目前一审已经审理完结,不久将有法院新的判决结果。”王芬说。

    “公司承诺公平对待所有员工,并遵循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公司将依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通过相应的司法平台处理争议。”对于前员工的质疑,施贵宝如此回复法治周末记者。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