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百湖之市”陷毁湖护湖怪圈
作者:王阳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3169  更新时间:2015/3/18 12:43:23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冠绝全国的湖泊保护法规

     武汉人认为,湖泊之于武汉,既是城市呼吸之肺,也是城市文化灵魂的根基,更是武汉得以与外界乃至全世界对话的使者。

    早在1999年,武汉市政府就颁布《武汉市自然山体湖泊保护办法》。

    据悉,这一政府规章的出台,源于武汉市1998年发生的特大洪水,当时的武汉城区是一片汪洋。遭受此劫后,武汉市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约而同地写议案、提案,振臂疾呼:保护湖泊。

    《武汉市自然山体湖泊保护办法》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填湖行为,但效力有限。2001年11月30日,《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出台,自次年3月1日起施行。资料显示,这是国内第一个城市为保护湖泊制定的地方法规。

    依据《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武汉所有湖泊全部列入保护名录,严禁围湖建设、填湖开发等行为。此后,武汉相继出台《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心城区湖泊保护规划》《湖泊执法巡查制度》等20多个与保护湖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法规之多、体系之全,可以说是冠绝全国。”

    2012年5月28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通过《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为中心城区40个湖泊划定“保护圈”。

    2013年10月27日,为了改变过去执法力量分散、执法主体不明等状况,武汉市组建成立了湖泊管理局,作为武汉市水务局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与武汉市水务执法总队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专门负责保护湖泊、实施湖泊执法。

    据武汉市湖泊管理局湖泊管理处长王学立介绍,“三线”中的蓝线指的是水域控制线、绿线指的是绿化控制线、灰线指的是建筑控制线。“一路”指的是环湖道路。“三线”划定后,蓝线、绿线内不得任意开发,灰线内的建设要与滨水环境相协调,并且限制无序开发。

    2015年1月9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由于这次修订是该条例3次修订中范围最广、力度最大的一次,因此新条例被誉为“最严湖泊保护条例”。

    前些年,由于武汉一方面在花巨资治湖,一方面湖泊却在继续遭到侵蚀与破坏。一位环境法教授曾这样形容武汉的毁湖护湖怪圈:“当初制定湖泊保护措施走在全国前列,但破坏也走在全国前列,湖泊的锐减恐怕在全国也是史无前例的。”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