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滴滴快的合并,垄断之说难成立
作者:汲东野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1624  更新时间:2015/3/4 10:16:45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商务部研究院专家赵萍称,反垄断法规定并不是处于垄断地位就应该受到处罚,而是违反了反垄断法才要受到处罚

    法治周末记者 汲东野

    2月14日,快的打车与滴滴打车联合发布声明,宣布两家实现战略合并。2月28日,法治周末记者从滴滴打车公关人员处获悉,关于此次合并的新闻发布会或将于今年3月召开,发布会上将涉及两公司合并的更多细节。
    在移动出行平台昔日互为竞争对手的两家公司在情人节“牵手”,让几家欢喜几家忧。很快,合并陷入垄断疑云。至今,疑云仍未散去。
    此次对于两家公司合并是否涉及垄断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层面,一是两家公司的合并是否符合我国的反垄断法;二是合并后,是否会造成垄断。
 
合并是否达到申报标准

    上述声明宣布,双方合并后的新公司,将实施Co-CEO制度(联合CEO制度),快的打车CEO吕传伟及滴滴打车CEO程维,将同时担任新公司的联合CEO。快的、滴滴将保留各自的品牌和业务独立性,现有人员架构保持不变,业务继续平行发展。
   滴滴与快的合并消息一传出,关于其是否涉嫌垄断的争议亦现。滴滴和快的公司也就相关问题作出回应。
    2月16日下午,针对滴滴与快的的合并案,易到用车宣布,已于近日向商务部反垄断局、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举报,指责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和杭州快智科技有限公司(“快的”)的合并行为未按要求向有关部门申报,严重违反反垄断法,请求立案调查并禁止两家公司合并。
    易到用车公关人员3月3日告知法治周末记者,目前,商务部和发改委方都已确认收到有关文件,正按流程进行内部研究和评估。
    易到用车认为,快的公司在其官网2014年3月披露的信息显示:该公司司机账户流水达47.3亿元人民币,月均营收超千万元,仅此一项就远超相关法规规定的反垄断申报标准。两家未经申报而实施合并案件严重违法。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企业合并属于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如果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则应该向商务部反垄断局进行申报。
    对于易到用车的质疑,快的公司资深副总裁陶然在微博上调侃:“一家同业公司竟然连司机账户流水和营业额都傻傻搞不清,不知道是故作无知还是用心险恶。滴滴、快的只是为乘客提供了免费电招服务,乘客和司机结算的流水,是司机和出租车公司的收入,和快的、滴滴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滴滴和快的的营业额究竟是多少?滴滴和快的并没有向媒体公开。由于滴滴和快的是非上市公司,两家公司的财务数据也均未公开。
    根据易观国际最新发布的《中国打车APP市场季度监测报告2014年第4季度》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中国打车APP累计账户规模达到1.7亿。滴滴打车与快的打车分别以56.5%、43.3%的比例占据中国打车APP市场累计账户份额领先位置。
    按照上述数据,滴滴与快的合并后,新公司在中国打车APP市场份额中的占比将超过90%。
    易到用车认为,两家合并后在相关市场上的市场份额超过90%,在事实上构成了在线打车行业的寡头垄断,将消灭和排除相关行业的市场竞争,严重损害中国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按照相关法规,两家的合并即使不构成反垄断申报的营业额门槛,商务部也应有权依法进行调查并禁止两家的合并。
    滴滴打车总裁柳青说:“我们做的是出行行业,包括去哪儿、神州租车、携程都属于出行领域,所以我们不涉及垄断。”
    据有关媒体报道,用打车软件叫车出行仅占整体出租车出行比例的15%,还有85%的用户选择传统的扬手打车。在大部分认同滴滴快的合并不形成垄断的文章当中,这是一个常见的观点。
    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表示,此事的症结在于“相关市场”的界定范围,就手机叫车市场而言,快的与滴滴无论从营业额还是市场份额来说,恐怕都是超出反垄断法的规定,但如果将“相关市场”界定为包括出租车、商务约租车等整体汽车租赁出行市场来看,快的与滴滴的合并又远远未达到向商务部申报的标准。
    不过,他认为,此次争议也凸显了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尤其是在当下,移动互联网改变了各个行业领域的运营主体及业务模式,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应当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进行修改及完善,从而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2月16日上午,在商务部举行的例行发布会上,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表示,目前商务部还没有收到有关嘀嘀打车和快的打车相关交易经营者集中申报。根据反垄断法及其相关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据媒体报道,滴滴和快的都经由律师正式表态:“由于两边企业均未达到有关经营者集中的申报门槛,因此不需要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但已经在和商务部等监管部门积极汇报沟通情况。”
    长期关注互联网产业的律师赵占领表示,虽然快的打车和滴滴打车的市场份额很大,但是他们的销售额并不高,因为大部分钱是交给出租车公司的,专车业务也只是刚刚起步,所以很可能达不到向商务部申报的水平。

[1] [2] [3]  下一页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