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中不足?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司法文明指数实际上是研究团队借鉴“世界法治指数”“证据法治发展指数”和国内其他有关法治评估的研究成果,与零点调查公司合作,通过多次深入研讨而开发出来的。
所谓的4个领域,是指司法制度、司法运作、司法主体和司法文化。10个一级指标则分别是:司法相关权力;当事人诉讼权利;民事司法程序;刑事司法程序;行政司法程序;证据制度;职业伦理与腐败遏制;司法公开与公信力;法律职业化及其保障;司法文化。
2014年下半年,研究团队分赴9省市进行实地问卷调查,每省发放800份共计7200份调查问卷。即9省市的7200人参与了这份调查,他们既包括随机选择的公检法机关和律师等法律职业群体,也包括了社会普通民众。
“司法文明指数试图通过对这些领域司法实践的测量,反映普通民众和法律职业群体对本地司法现状的亲身感受和满意程度”,张保生说,相信司法文明一定是人民群众可以认知和感受的东西,要实现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就不能忽视调查普通民众和法律职业群体对本地司法现状的亲身感受和满意程度。
研究团队的调研在现实中也遭遇到一些阻力。作为研究团队成员的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透露,在某省的一个检察院作调研时,一切本十分顺利,但该院领导后来在看到调查问卷的题目后,紧急叫停了这项调研。
发布会当天,报告也同时受到“客观指标设置过少”的批评,报告中主观指标和客观指标的比例是9: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熊秋红指出,类似的评估指标实际上需以各种司法信息的公开为前提,但遗憾的是目前的现状是公开不足,这导致类似评估困难重重。
报告发布会上,许多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就如何完善和细化评估指标进行了热烈讨论,例如增加客观指标,增加判定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指标,增加律师权利保障内容的指标,等等。
作为亟待完善改进的探索成果,张保生坦言,欢迎拍砖。
事实上,实务部门的态度更为关键,毕竟只有排名受到地方重视、甚至给地方带来压力,才有改进的动力。
“虽然司法文明指数的发布会对法治建设有促进作用,但它也有可能招致责难。”卞建林说。 上一页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