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社数据显示,新浪、阿里巴巴、百度、盛大、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均通过VIE模式向海外投资者募集资金。而在多位具有丰富VIE架构业务经验的法律人士看来,《外国投资法(征求意见稿)》对VIE架构的监管一旦形成法律,将对VIE架构带来摧毁性的影响
法治周末实习生 代秀辉 法治周末记者 戴蕾蕾
随着商务部在2015年1月19日公布《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关于VIE企业前景的担忧正在业界迅速蔓延。 多位受访法律专业人士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对外国投资者的定义中采取“实际控制”标准,即实际控制人的国籍决定企业是否为外资企业,继而认定是否为外国投资者。这将多年来处于灰色地带的“协议控制”(俗称VIE架构)纳入外商投资管理的法律体系。 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可变利益实体),指的是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一系列的排他、控制性协议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从而实现境内企业的间接上市。它是2000年新浪在美国上市时首创的海外上市模式。 “在我国很多经济领域,对外资采取的是管制政策,是限制、禁止进入的。特别是高新技术、互联网、支付、视频、新闻等领域外资无法进入。VIE架构规避了这些限制。”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路透社数据显示,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上市的两百多家中国企业中,有95家使用VIE架构。而新浪、阿里巴巴、百度、盛大、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均通过这种模式向国外投资者募集资金。 在多位具有丰富VIE架构业务经验的法律人士看来,征求意见稿对VIE架构的监管一旦形成法律,将对VIE架构带来摧毁性的影响。 “如果我们其他的法律没有修改的话,这些外资是不可以来控制VIE企业的,那这些企业都会被清理掉。被取消掉则意味着很多由外资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将无法运行,都必须要被整顿关停掉。中国的企业可能会面临被撤资的风险。如果真的这么实施的话,以后就没有VIE架构了,这种(VIE架构的)做法就行不通了。”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谷龙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头悬“政策风险”的VIE
任古龙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自1995年以来,为了规范外商来华投资行为,国家发改委会同其他部门编制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该目录根据国内产业的发展情况,对外商投资的领域作出“开放”“限制”“禁止”的规定,并根据国内产业变化情况进行修正。 “VIE架构的出现帮助外资很好地规避了这一目录的限制禁止规定,过去一直以股权比例来认定是否为外资企业,VIE结构巧妙地避开了这一点。”任谷龙说。 “VIE协议使外国的资本、技术、管理经验源源不断进入中国,使中国有了自己独立的互联网产业,在很多领域推动中国快速变革,从政府到整个产业的国内外资本、创业者以及网民都获益匪浅,毫不夸张地说,VIE架构创造了一个多赢的格局。”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游云庭表示,在这个背景下,中国政府对于VIE架构的态度却一直比较暧昧,既不肯放弃权威和管制的权力,认可VIE架构的合法性,同时,政府也在享受VIE架构带动的互联网产业高速发展所创造的社会进步、就业、税收等红利,不愿意冒利益受损和社会动荡的风险将VIE架构一概斥诸违法。 然而一直游走在“非法令禁止即合法”法律盲区中的VIE架构,其蕴藏的政策风险则一直为投资者和行业内人士所担心和警惕。 2013年3月,百度CEO李彦宏曾就VIE架构取消投资并购、资质发放等方面的政策限制提交提案,从而引发行业热议。而此前,阿里巴巴CEO马云则更因“支付宝VIE事件”而陷于争议漩涡。 “VIE架构最大的风险就是中国政府对VIE有可能不承认或禁止。”赵占领说。 赵占领表示,政策上的不承认会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如果VIE架构没法存在,投资者就必须撤资,就会丧失信任,丧失信任的结果可能就不会再进行投资。另外也断绝了(境内企业)海外上市之路,不通过这个架构境内企业很难在海外上市,没有办法进行前期的风险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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