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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改的几大法律命题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法讯网作者:陈霄 高原 点击数:11758 更新时间:2014/3/19 文章录入:李堂平    责任编辑: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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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金改的几大法律命题〗的最新评论:
     
           修改证券法:
           或助力股票发行注册制

           证监会主席肖钢在今年两会上接受采访时透露,证监会今年的重要任务之一是研究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预计年内改革方案有望出台。
           股票发行注册制蓄势待发,但争议也不断。
           对外经贸大学金融与投资中心主任宋国良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如果将此制度写入正在启动修订的证券法,或会获得更好推动和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也在两会上称,注册制可能要在修改证券法的基础上才能推出,因此今年主要是做研究论证工作。
           证券法的修订已在2013年12月正式启动。目前除了3月14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修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之外,尚无其他消息。
           在宋国良看来,证券法的修改不仅需要增加补充近些年的创新内容,例如优先股,对于要补充完善的债券市场,需要增添的内容也不少,而且还有业界最为关注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以及他前述提到的监管机制改革等。
           推行资本市场的各项改革,受访专家均认为,当务之急应当先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基础和配套保障。
           此了正在修订证券法之外,《上市公司监管条例》今年也将出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主任欧阳泽华在今年两会上透露,该条例在信息披露的监管覆盖范围、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问题、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均作出了修订。
           证监会去年的一些行为或已标明了注脚。最为知名的是平安证券因保荐了造假的万福生科,受到证监会重罚(平安证券被暂停保荐业务许可3个月,罚没金额7665万元);同年还对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开出了中国证券史上最大的罚单(没收非法所得及罚款共计5.23亿元)。
           呼吁推进注册制改革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向法治周末记者阐述了他相当具体化的建议,例如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知情权的需要,建议证监会早日推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简明化标准指引》。
           在加大对欺诈上市这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方面,刘俊海建议增设上市公司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申请上市时预先就上市公司申请人的失信行为给潜在投资者造成的损害提供有效的财产担保,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及激活现行民事诉讼法的团体诉讼机制等。

           新基金法:
           将私募变成正规军

           3月17日,首批50家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成为可以从事私募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私募基金投资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
           2013年6月,新修改的基金法正式实施,私募基金被纳入法律监管范畴。2014年2月7日,《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正式对外公布实施,这意味着私募行业被纳入监管范畴,私募基金将由游击队转向正规军。
           在新基金法生效之前,私募基金并不是由法律约定其边界的一类资产管理产品。2007年牛市以来,越来越多的专业人士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其中绝大部分借道信托的方式管理和运作产品,少数以有限合伙的方式管理产品。
           实际上,新基金法进行了多项重大的制度创新。
           该法第51条规定,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前款所称公开募集基金,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累计超过二百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条明确规定,公募基金由证监会注册,并由新基金法监管。
           中国证监会基金部主任王林表示,新基金法实施后,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基金公司应在业务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创新发展,监管部门将进一步转变审核理念,积极支持行业创新。
           “但推进行业改革发展绝不是一放了之,在放松管制的同时,要把更多精力放到加强监管上,加大事后追责和处罚。”王林说。
           金融业的混业发展,各种跨业界金融产品的出现,引起金融监管责任的模糊;跨业界的金融机构组织创新的悄然出现,也引发由哪家监管机构对其实施监管的问题。
           同时,随着各类机构业务界限逐渐模糊,不同机构同一业务由不同监管部门监管,造成监管标准不一的问题。有媒体报道,两会之后,监管层对基金子公司的监管正在逐渐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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