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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亚马逊单方取消订单
作者:李含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9762  更新时间:2014/11/19 10:43:58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李含

   “科沃斯智能家用扫地机器人吸尘器CEN360,市场价3880元/台,当前价格为94元/台,由亚马逊直接销售并发货……”

       10月29日,家住北京市的万峰在亚马逊网页上看到如此低价促销的一台扫地机器人,顿时觉得心动不已。

       “我早就有要买一台扫地机器人的想法了,也一直关注着类似商品的促销活动,可是由于价格较贵,也一直没舍得下手。看见亚马逊上有这么给力的促销活动,我立马就下单订购了一台。”万峰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在看见这条促销信息后,10月29日晚,他毫不犹豫就登录了亚马逊账号,并成功下单购买了一台。

       “一切都很顺利,和之前在亚马逊上购物没什么区别。只是在显示货物送达日期上,亚马逊提醒说,可能会在11月11日至14日间送达。”万峰觉得,由于是促销商品,可能抢购的人很多,所以延迟几天收货也可以理解。

       然而,之后发生的一切,让万峰的满心期待成为了泡影。

       促销订单被取消

       11月3日,万峰等到了来自亚马逊的消息。不过,他收到的并不是亚马逊的发货通知,而是一纸“缺货取消订购意向通知”——这意味着,万峰低价购买的扫地机器人订单被亚马逊取消了。

       法治周末记者在万峰提供的亚马逊官方邮件中看到,亚马逊取消订单的理由是“因订单商品缺货而无法满足您的购物意向”;而订单取消后,此前万峰已经支付的货款,将被退回到他的账户中。

       “我打电话问亚马逊客服,客服表示这款机器现在缺货,无法供应,所以取消了我的订单。”万峰说。他随后在亚马逊网站上搜索这款他订购的扫地机器人,发现相关产品的页面已经不存在了。

       “但是缺货一说只是亚马逊单方面的说法,我在其他电商网站也查询了这款扫地机器人,发现都是有现货供应的。”万峰称。

       法治周末记者上网查看后发现:在京东商城、国美在线、1号店等电子商务网站上,都找到了“科沃斯智能家用扫地机器人吸尘器CEN360”这款商品有现货销售,售价一般在849元至1099元之间,远没有像亚马逊网站提供的那么低廉。

       “我已经提交了订单,并且支付了货款,为什么亚马逊可以单方面取消我的订单呢?这完全是不尊重消费者、不遵守买卖双方已经达成的合同,完全没有契约精神。”万峰对此十分愤怒,并且就此事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

       在维权的过程中,万峰发现,有此遭遇的消费者,并非只有他一个:“在网上能找到大量消费者就此事抱怨、指责亚马逊的言论,我发现还有人专门建了一个针对此事的‘亚马逊诉讼群’,群里来自全国各地、被亚马逊单方面取消订单的消费者,都希望亚马逊方面能够给个说法,必要时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我们消费者的权益。”

       法治周末记者在“亚马逊诉讼群”中看到,截止到发稿时,该群一共有1763名成员,全部为购买该款特价促销商品而被亚马逊单方面取消订单的消费者;而在群文件中,法治周末记者也发现了群成员所上传的大量证明亚马逊单方面取消订单以及部分消费者进行举报、投诉的相关文件。

       针对此事,法治周末记者联系上了亚马逊公司负责公关的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邮件回复记者称:“关于扫地机器人的订单被取消问题,亚马逊正在积极处理。对消费者订购的科沃斯智能家用扫地机器人因缺货而无法满足的订购意向,亚马逊对此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据此亚马逊特别和厂商协商,为广大消费者在11.11期间,争取到针对其他多款在功能及性能都比较接近的产品的特价回馈活动,以满足用户对该品牌产品的需求。相关的优惠码亚马逊将于近日通过邮件系统下发给用户。”

       然而面对这样的回复,万峰以及“亚马逊诉讼群”中的部分成员并不满意。他们认为,在下订单的时候,并没有相关提醒,告知这款扫地机器人的数量是有限的;并且,针对亚马逊方面提出的发送“优惠码”的解决方案,万峰表示,相关的优惠券是亚马逊方面一直免费向用户邮箱发送的,并不能算是针对此事单独的赔偿或解决方案,只是亚马逊在消费者投诉到工商局等部门后的一种“敷衍”。

       “这台扫地机也没多少钱,但我们需要一个说法,否则以后谁还敢买这些促销商品?随便找个理由都能够单方面取消用户的订单,消费者的权益要如何保障?”万峰说。

       专家称亚马逊违约

       针对亚马逊这种单方面取消订单的行为,法治周末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电子商务法律研究基地主任刘凯湘。他表示,亚马逊的这种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单方违约行为。

       “在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在相关电子商务网站上、就某一款有购买意向的商品提交订单之后,电子商务网站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合同就已经成立了。在这种情况下,亚马逊以没有货物为由单方面取消了消费者的订单,肯定是违法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刘凯湘说。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与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吴景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就电子商务的交易特性来看,电商网站往往会将相关商品的详细信息放置在网上,从而让消费者直接下订单购买;电商网站的这种行为应当看作是向消费者发出要约,而消费者提交订单的行为,则构成了对电商网站要约的承诺。

       “如果在消费者已经提交订单的情况下,亚马逊单方面取消订单,这是一种严重的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行为;当然,这里面也可能存在缔约过失的情况,比如亚马逊没有及时更新信息导致在没货的情况下,消费者仍然能够提交订单,这样亚马逊就可能存在缔约过失的责任;还有更加恶劣的情况是,如果亚马逊明知没有相关货物,依然在网页上有相关商品的信息,这样就会存在欺诈的情形。”吴景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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