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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十大隐性侵权现象揭秘
作者:马树娟  …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4618  更新时间:2014/3/12 10:15:39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3G包月流量月底清零

       2013年6月17日,消费者刘明在长沙移动分公司所属的服务厅办理了一个每月20元包150M的上网流量的服务。
       2013年8月1日,刘明发现,在当年7月1日至31日期间,他仅使用了150M上网流量包中的58M,剩余92M流量未使用,并在月底被清零。
       作为一名律师,刘明觉得长沙移动月底流量清零的做法显失公平,便以普通消费者的名义于2013年8月初在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国移动返还或补偿已被清零的流量,并停止未来的清零行为。
       2014年2月22日,此案一审判决结果公布,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月底流量清零正是一直以来的交易习惯,流量并非物权法中的“物”,而是服务的计量,因此清零流量并不侵犯原告的财产所有权;法院结合长沙移动此前告知的各类信息,认为原告作为一名消费者,“应当知道”包月流量是附有时效性的,即不存在侵犯消费的知情权。
       中国移动方面在回复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也在强调这部分内容,并表示目前已在部分地区推出了季度流量套餐。
       对于判决结果刘明并未接受,整理材料后,刘明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他坚持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并因侵权行为造成了原告的损害结果,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这一问题今年两会期间,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钟天华也回应说:“套餐内流量月底清零是运营商的通行做法,打个比方说,在肯德基买了全家桶套餐,吃不完的鸡腿总不能退回去吧?”

       看不懂的手机“月租费”

       “月租费、套餐费、最低消费、保号费这么多的费究竟是什么意思?”家住北京市石景山区的郭女士最近想办个手机号,但一大串的“费”把70多岁的郭女士搞糊涂了,“移动客服告诉我每月需要5元的月租费,我平时根本不打电话,办个手机号是为了家人能找到我,为什么不能用多少钱交多少钱?”
       记者致电北京移动、联通、电信的客服后发现,办理手机号不花钱是不可能的,消费者只能二选一,要么交月租费,要么办理套餐。中国移动月租费5元,套餐最低10元/月;电信的月租费是3元,套餐最低49元/月;联通的月租费是5元,套餐最低16.99元/月。
       郭女士认为自己并没有向移动公司租任何东西,因此月租费是在乱收费,事实上手机月租费长期以来饱受消费者诟病,但迟迟无法取消。
       公开资料显示,月租费起先是固定电话用户需要缴纳的,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安装、使用电话的人少成本高,电信用户由于占用电信部门的通话资源所以每月要向电信部门缴纳相应的费用。但与固话通讯不同,在移动网络中,从基站到线路为所有手机用户公用,不具有排他性。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曾这样比喻:打手机像坐出租车,打固话是包车。乘出租车还要付月租费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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