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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重庆讯(通讯员 刘登和)近日,重庆市梁平县公安局快速侦破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有效惩治了恶性交通违法行为,为群众安全出行营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3月28日,梁平县大观镇“安乐场”附近,一辆面包车连续撞伤4名小学生后逃逸。县公安局交巡警接警后组织警力沿途设卡拦截,通过对周边乡镇类似车辆排查,快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于第二日在县城将其捉拿归案。4月9日,梁平县境内318国道发生一轿车与摩托车、自行车相撞事故,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一人受伤,肇事车辆逃逸。经县公安局交巡警摸排、走访、比对,很快锁定嫌疑人。肇事司机范某迫于强大的压力,于第二日向公安机关自首。目前,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两肇事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两案的告破,有力保持了对交通肇事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态势,切实保障了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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