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重庆讯(通讯员 罗杨)已近花甲的社区服刑人员秦某某,原本是石柱县南宾镇勇飞村一名普通的农民。2009年8月23日,在得知公安机关的缉枪宣传后,主动将非法持有的两支火药枪交给该县公安局,经鉴定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制式枪支,具备杀伤力,其私藏枪支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2009年9月,他被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同月,被该县南宾镇社区矫正办接收为社区矫正对象。获刑之后,“罪犯”的身份让他感到在村里抬不起头来,总感觉别人对他指指点点,对他另眼相看,一度时期精神不振,心理压力非常大,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深深自责,不敢抬头做人。
南宾镇社区矫正办工作人员很快发现他的反常情况,立即作手对他的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后,马上多次主动找他谈心,了解他的想法,以帮助他消除思想负担,并鼓励他甩掉包袱,走出阴影。同时,还送他法律书籍和农业生产适用技术手册。秦某某在矫正办工作人员的耐心而真心的帮教下,自信心逐步得到恢复,逐步走出了心理阴影,并很快融入到了社会当中。也能主动接受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帮教,并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公益劳动和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
今年2月初,与秦某某同村的孤寡老人马某突发急病,情况十分危急。秦某某发现后,想立即找车送他去医院,可偏僻的乡村很少有车经过。秦某某赶忙背起老人,跑到最近的医疗点找医生急救,并垫付了医药费。等老人脱险后,他才发现自己身上都被汗水湿透了。马某出院后,秦某某经常到他家去串门,帮他栽秧做农活,让老人感到了邻里的温暖。农忙季节,村里那条仅供一辆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坏了,秦某某发动家人,和他一起无偿修路,确保村民的农药、化肥等农用物资运输畅通。
“我现在经济条件正在改善,能帮助身边的人,心里感到特别高兴。我时刻不忘从前所犯的错误,告诫自己要痛改前非、遵纪守法,开始新的生活……”这是社区服刑人员秦某某2010年11月与南宾镇社区矫正办工作人员的谈话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