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司法局四措施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营造人民调解优先氛围。大力宣传《人民调解条例》和人民调解特点、优势作用,引导群众通过调解手段解决利益诉求。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运用人民调解手段和法律手段参与群众工作,解决各种因法律知识缺乏、法制意识淡薄而造成的矛盾纠纷。
二是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在巩固稳定现有人民调解员队伍基础上,整合资源,认真做好调解员培训工作,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工作水平、调解能力,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三是着力拓宽人民调解领域。加大对生活、生产中多发性、易发性纠纷的调解力度。在及时预防、化解常见性、多发性纠纷基础上,主动参与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农民工就业、拖欠工资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全年要化解矛盾纠纷6000件以上,做到“应调尽调”。
四是建立调解纠纷排查制度。对群众反映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的问题,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化解,通过走访群众,了解民情民意,掌握第一手信息,努力加强与群众之间的思想沟通、感情交流,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做到防患于未然,切实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丰都司法局通讯员 石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