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突出思想矫正。通过“读法制报刊、交流学习体会、做文明事、干文明活、唱读讲传”等多种教育形式,引导矫正对象熟悉法律法规、掌握政策形势、知晓道德规范、掌握行为准则,使矫正对象在思想上真诚反思悔过,行动上老实服刑认罪,顺利完成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的改造任务。
二是突出心理矫正。根据矫正对象的心理需求,结合其犯罪历史、犯罪原因、心理类型、心理特点、现实表现等,进行心理分析,适时心理咨询,实施心理矫正,帮助矫正对象树立正常心态、增强心理承受能力、排除犯罪诱惑力、加强外界抗干扰力,树立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信心,促其重新生活、重新做人的能力。
三是突出人性化矫正。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注重对矫正对象的走访,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家庭状况和按期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通过进行“一个电话、一张贺卡、一声问候”等“ 温暖行动”,给矫正对象送去人性化的祝福,向矫正对象传送政府和社会对他们的关心和温暖,洋溢着温馨的人性化矫正。
四是突出公益劳动矫正。通过组织矫正对象参加扫墓、植树等社会公益劳动,既增强其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也使社会和受害人在心理和精神上得到了一定的补偿,同时也较好地减轻矫正对象的罪责感。
五是突出制度矫正。建立和完善与矫正相适应的工作制度,根据矫正对象的服刑情况,建立和完善登记、走访制度,每周电话汇报制度、每月参加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制度、每月思想汇报制度、考核评议制度等,使矫正对象在制度的约
(丰都县司法局通讯员 石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