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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努力推进司法公正
开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温丽冰
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对司法工作同样具有根本性的指导作用。如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县司法工作,实现司法公正,为推动开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平安开县提供坚强保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落实科学发展、推进司法公正,要以营造氛围为前提,努力推进法制文化建设。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是推进法制文化建设的有效载体。要建立健全法制文化宣传、创作队伍,开展法制文化栏目评选活动,进一步提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法制节目(栏目)的宣传质量。要组织精干力量特别是作协、文联进行法制文艺创作,努力打造一批法制文化精品。要大力开展法制文化户外宣传活动,在商圈、街道、广场、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悬挂法制文化宣传横幅、标语,设置法制文化灯箱广告,在社区内制作法制文化宣传展板、专栏、橱窗,悬挂宣传标语,充分发挥法制文化的教育、熏陶和引领作用。要以“创建法治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开展“八个一”工程建设,即:创建一个法制文化模范镇乡(街道)、创建一个法制长廊、创建一个普法广场、创办一个法制文化网站、成立一个法治新闻协会、评选十佳法治人物、评选十大法治事件、举办十场法制文化讲座。到2012年,初步培育出具有“库区特色、帅乡品味”的法制文化。
落实科学发展、推进司法公正,要以夯基强能为根本,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目标一旦确定,人是决定性因素。发展需要人、为了人,但也依靠人。我们要抓基层,打基础,把发展的眼光向下,把工作的重心向下,把解决问题的关键向下,巩固基层达标成果,提高基层司法工作水平。要把基层司法所的日常管理和待遇问题列入司法局重要议事日程,竭尽全能解决司法所严重缺人问题,争取上半年有所到位;把素质好、业务熟、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把法律服务所工作作为年内司法局抓法律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管理、抓服务、抓规范、抓效益,提高人员素质,实现法律服务所“四抓一提高”的目标,努力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质量,使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整体工作水平上台阶。结合局党组《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2009年,全县司法行政队伍要重点抓好五个建设,即:以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落实基本制度为重点,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以学习培训和岗位练兵为重点,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以“创建库区一流司法局”为载体,加强机关文化建设。通过“五个建设”,达到“党员干部有新风貌、素质能力有新提升、服务群众有新成效、落实任务有新举措、司法工作有新推进”的“五新”目标。
落实科学发展、推进司法公正,要以服务“三农”为重点,努力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目前农民仍然是我国人口中的多数,农村的司法工作又相对薄弱,应当把“三农”工作作为司法公正的重点,围绕民生和“三农”问题,进一步扩大法律服务范围,确保法律服务在农村做到“应服尽服”。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决纠正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农民群众的负担。司法工作人员要深入乡村,用法制工作促进“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目标的实现。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找到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形成妥善处理矛盾的体制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的发生,既依法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又依法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缩小城乡差别,统筹城乡发展。我们要组织引导局机关司法行政人员、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紧紧围绕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村改革,加强和改善农村社会管理,积极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各种经济实体、土地征用、农民工转移、农村资源纠纷、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提供法律帮助,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落实科学发展、推进司法公正,要以法律援助为载体,努力推进农村社会和谐。科学发展,司法公正,是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实现和谐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其中居于首位的是民主法治,而司法工作是民主法治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在改革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不可避免的,关键是要理智地正确地对待。对矛盾纠纷要多用调解少用法律,要高度重视我们中华民族“和为贵”的文化传统,着眼于理顺情绪和解决问题相结合,加强心理和谐疏导,建立健全大调处格局,综合运用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同时发挥民间调解、群众团体调解等作用,少一些“对簿公堂”,多一些调解疏导,融法、理、情为一体,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就我局目前而言,要充实法律援助中心力量,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回访法律援助当事人,研究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法律援助机制,简化法律援助办案程序,畅通法律援助办案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让更多的困难弱势群众受到政府的关怀和法律的公正服务。到2010年,我县力争建设4个便民诉讼站,设立40个便民诉讼联系点,实现群众不出乡、不出村即可打官司。
落实科学发展、推进司法公正,要以维护市场秩序为导向,努力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司法公正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它既要求完备立法,更要求公正司法,以保障市场有序和经济安全运行。市场经济最重要的要求是公正、有序,实现这个要求,在具备完善法律体系的情况下,公正司法至关重要。司法不公,必然使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导致市场混乱和竞争无序,最终危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又好又快地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党中央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确定了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明确提出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路径。而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基本前提。贯彻科学发展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就是运用法制、行政、道德等多种手段规范市场经济主体行为,保障社会再生产顺利实现,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确保市场机制得到有效发挥。我们要积极研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新措施,研究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产生的新矛盾,有针对性地提出法律建议和对策;要教育引导律师、公证员和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打击经济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要指导律师、公证员想方设法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积极开展各种权益维护,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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