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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开县郭家镇中心街93号的周绪康,向记者投诉:1993年10月6日领到开县郭家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发给的《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后,就建了房,至今有12年多时间了,《国土使用证》还没有着落。
办理两证没问题
据周先生介绍:1986年他从山区搬到镇上,由于家庭人口多,住房紧张,便于1993年在房屋后面,再修三间屋,在1993年9月24日缴了占耕地19.6平方米的费用809.4元,10月6日就办理了《村镇建设许可证》,同时缴给何某40元作为办理《国土使用证》《房产证》的工本费。当时,我要所里出收据,何某某说,收据用完了,你还不相信我,我把你记在工作日记本子上,保险没问题。不久,房屋修好了,由于在修建房屋中,我头部受伤,再加上建房时又借了外债,94年我外出打工。
查证没有少跑路
1999年周先生回家后,郭家镇正在改建办公大楼,办公地点在外面,在打听办公地点的时候,听说原经办人因故离开了,后来好不容易才在所长那里查到了当年的存根,所长说,还要在国土局查档案,又因开县国土局搬迁到新城,又等了半年,周先生找局里的有关科室和主管业务的某局长,就为此周先生到局里来回跑了30多次,就专门找某局长有6次,其中还有3次没找到人。2005年12月,周先生到开县国土局查到了自己的《国土使用证》存根:开府国用(1993)字第3-00243号;地号花园桥街2-102号;契税号0035958。
刊登遗失没有用
开县郭家镇国土管理办公室决定:由周先生在《三峡都市报》刊登遗失启示;各有关部门无异议后,两个月后就给他办理《房产证》。周先生按开县郭家镇国土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到开县《三峡都市报》记者站交了150元,复印各种资料25.4元,车费53元后,于2006年4月21日在《三峡都市报》A14版上刊登了遗失启示。半月后,周先生去办理《房产证》,被告知:在《三峡都市报》登了没有用,只有在《重庆日报》上登了才给办理。如果在《重庆日报》上刊登遗失启示,又要150元,加上传真、复印、车费等80元还不一定行。
记者调查
根据渝国土房屋发(2005)62号文件《关于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权属证书补发公告,区县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应将权利人已在《重庆日报》《重庆晚报》《重庆晨报》或公开发行的区县地方报刊上刊登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灭失声明汇总后,于每周五将汇总资料(纸质材料及软盘)报市局信息中心,由市局信息中心统一在房地产市场网上刊登补发公告。
周先生按开县郭家镇国土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在《三峡都市报》上刊登了遗失启示不算数,还要在《重庆日报》上刊登了遗失启示才行,难道《三峡都市报》、《重庆法制报》不属于公开发行的区县地方报刊吗?是开县国土局的人没有读懂渝国土房屋发(2005)62号文件中的第二十三条规定,还是故意刁难补办证的人?况且,周先生已将办理的《国土使用证》《房产证》的工本费缴了,也查到存根,是开县郭家镇国土管理办公室将周先生的《国土使用证》《房产证》搞丢了,要刊登遗失启示,也是国土部门的事,其刊登遗失启示的费用周先生也不应该承担。
(记者李堂平 青山)
重庆法制报 200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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