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亲反目皆因补偿,和解执行为民解忧
——巫溪法院成功化解新城开发建设土地征收、补偿涉执信访案件
法讯网重庆讯(文 颜智)近日,巫溪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新城开发建设土地征收、补偿涉执信访案件。
事件起因源于2005年家住巫溪县城厢镇新城村2组杨柏楷将房屋3间、何大香、杨柏兰、杨柏楷的土地、山林作价2.7万元卖给杨柏生。而何大香系杨柏兰、杨柏生、杨柏楷的母亲,后巫溪县政府开发镇泉建新城,规划征收该土地,何大香、杨柏兰与杨柏生就征收补偿发生纠纷。
2011年8月,何大香、杨柏兰与杨柏生房屋买卖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杨柏生返还何大香、杨柏兰1998年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第25号以杨清和为户主(该证载明承包土地面积为2.7亩)的承包土地、山林的1/3。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柏生声称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即返还何大香、杨柏兰各0.9亩,而申请执行人何大香、杨柏兰坚决要求按照承包土地实际丈量面积的1/3返还。执行法官虽然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及执行现场做工作,但因判决未明确执行标的(承包土地)的地点及四至边界,加上判决主文理解上的歧义,该案执行一度陷入僵局,至亲反目成仇。为此,杨柏兰曾到县上上访……
人民的事情无小事!为妥善解决此案,党组书记、院长郑峰嵘亲自批示,多次过问本案执行情况,执行局长罗应安亲自带领执行法官与柏杨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一道给双方做工作,晓之以法理,动之以真情,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杨柏生按照承包土地实际丈量面积的1/3返还何大香、杨柏兰的执行和解协议。
本案的和解执行,真正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人民满意为目标”这一人民法院工作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