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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卷烟厂赫然其中
该烟还是“陕西名牌”
巨幅卷烟广告在这车马人流中显眼(红线处为卷烟广告)
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雁塔路十字路口墙体惊现巨幅卷烟广告,这是记者近日所拍摄而得。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 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而这2幅巨幅广告都是同一卷烟厂所为,据悉在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家卷烟厂在公共场所作如此明显的广告。
李堂平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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