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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堂平 通讯员廖桂林)为争一元车费,近日,开县厚坝镇茂林村10组村民孙志春赔了2万元。
8月4日,开县厚坝镇厚坝村4组村民周才东从厚坝乘坐开往县城的孙志春之子孙勇的长安车。车到丰乐停车场后,孙勇每人收了3元,而周才东只肯给2元车费。为争1元钱,双方发生争吵,周才东打了孙勇一耳光。孙勇挨打后便打110报警。后经丰乐派出所民警调解,周才东赔偿孙勇20元医疗费。双方走回停车场后,孙勇见父亲孙志春等6人赶到,便反悔调解,双方发生斗殴。孙勇在孙志春的指挥下,手持头盔冲上去朝周的内弟黄明祥头部猛击两下,黄明祥当场倒在了血泊中。
孙志春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拘。10月2日,黄明祥治疗终结,法医鉴定为轻伤,共用去1。3万元。尔后,孙志春主动向黄明祥赔礼道歉,自愿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共计2万元。黄明祥也自愿放弃了刑事责任的追诉。
(《重庆法制报》 2002年10月28日 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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