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全国人大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点击TOP(10)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全国人大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以奖
法讯网【fxw.name】
图片文章  

没有任何图片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律法规 >> 国家法律法规 >> 正文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法讯网作者:佚名 点击数:12345 更新时间:2010/5/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fxw.name】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条文章:

  • 下一条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的最新评论: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574号
      【发布日期】2010-04-24
      【生效日期】2010-04-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4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10年4月19日国务院第10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将第九十九条修改为:“卫生检疫机关应当阻止患有严重精神病、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外国人入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