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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温家宝在讲话时强调,要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
一句“支持”,见证了中央政府对舆论监督的态度。今年3月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同样强调,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上行而下效,中央政府对于舆论监督亮明态度,同时也就是对地方各级政府该如何对待舆论监督提出明确要求。
政府支持舆论监督,从本质上说是因为一个清醒而自律的政府需要舆论监督。政府行政必以法律为尺度,但在具体用权过程中,也难免会出现逾矩而不自知,或自知而缺乏动力去改进的情形,这就需要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与约束。舆论监督作为诸多约束力量的一种,自有其独特之处。如约瑟夫·普利策所言,媒体与记者的职业和使命决定了他们是“船头的瞭望者”,他们更容易发现“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更善于及时发出警报。开明的政府,自然知道这种事前警报的价值。
必须承认,并不是所有的地方政府和官员都能公正地认识到舆论监督的价值。在一些人看来,舆论监督或者是他们“干大事”的干扰和杂音,或者是蓄意抹黑一个地方的光辉形象,或者干脆就是对官员本人的诽谤和攻击。在如此“舆论监督观”的左右下,最为平和的反应大概要算你报你的、我做我的、雨淋不湿、雷打不动。怒不可遏,当头喝止,也是一种不罕见的态度。前不久南京大爆炸事件中,当地官员一声“谁让你们直播”的质问可作见证。更有甚者,借口被诽谤进京抓记者的县官有之,为地方企业张目网上通缉记者的警方亦有之。
如果媒体在种种显失公平的乱相面前都不作声,后果会怎样?监督的缺失很容易使行政权力陷入“夜半临深池”的更大险境。关于这个问题,温家宝总理有更为深刻的论述:在和平建设时期,执政党的最大危险是腐败,而孳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政权的性质就会改变,就会“人亡政息”,这是我们面临的极为严峻的重大考验。
对于舆论监督,不能听任个别地方政府和少数官员按照自己的喜好去行事。中央政府表明了态度,提出了要求,政令必须兑现它的严肃性,对于某些排斥舆论监督的行为不能再停留于呼吁和号召的层面。一段时间来,抵制舆论监督、粗暴对待媒体和记者的事件多有发生。这样一种现状,见证了支持舆论监督的必要性,其根源却是抵制甚至报复舆论监督的行为没有付出必要代价的结果。拒绝舆论监督的成本太低,这样的案例就必然高发。
伊春空难事件发生后,当地一日连发四起记者遭警察扣留事件。一名公安分局长解释原因时称,“我是个粗人。”似乎官员一粗,记者就得遭殃。这样的糊弄足以让权力蒙羞,这样的恣意足以让舆论监督汗颜。支持舆论监督,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承诺和要求变成现实,离不开对背道而驰者的纠正和问责。地方政府和官员也完全没有必要担心,有了支持的舆论监督会不会为所欲为,在这个社会上运行的所有权力和权利,都遵循法律的辖制。没有超越法律之上的权利,也没有可以藐视法律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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