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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规格的公务员用车标准刺激不少民众的神经,深圳市公务车改革争论再起。
公务车购车标准遭到质疑
记者3月24日登陆深圳市政府网站查看了《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原文。记者注意到《办法》实际上是对深圳市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小汽车定编首次申请、增编进行初审。《办法》对相关企业申请购买汽车没有数量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而在审批条件中,“领导干部公务用车和按在编的管理人员数核定的行政业务用车,参照同级党、政机关的标准执行”。就是这样一条规定,“泄露”了深圳市公务车的购车标准。《办法》提到: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部长和副省长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而“省、市直属单位原则上可根据编制人数每15至18人配1辆行政业务用车,不足15人的单位也可配车1辆。”
据深圳媒体报道,此次深圳市关于公务车购买标准实际上是依据1994年出台的《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此次又以非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重新发布,并非深圳独创,也不是最新出台的规定。长期以来,一些地方不按规定,高标准配置公务用车,公车腐败已成了民众痛心疾首的官场“诟病”。国家发改委调研报告则显示,目前公车使用存在三个“三分之一”现象:办公事占三分之一,领导干部及亲属私用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占三分之一。
国家虽有相关文件规范公务用车标准,但各地违规超编超标配车现象司空见惯。原来所谓的“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和“公务人员公务活动用车”早就升格为“领导干部专车”和“公务人员固定用车”。
在这样的背景下,尽管深圳市出台的《办法》中表面上提到公务车购车标准有一定的标准规定,但一般公务车也可以达到25万的购车标准,却引起了舆论质疑。
更令人费解的是,深圳制定的这一标准实际上已经超过了现今中央和国家机关单位的购车标准。
早在2008年前,中央和国家机关一级预算单位已经率先降低了公务车的配备标准。2008年9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出台了通知,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降低公务车配备标准,一般公务车排量要在1 .8L以下、价格要在16万元以内,机要通信用车排量要在1.6L以下、价格要在12万元以内。
2009年年底,财政部会同国管局、中央纪委等部门研究起草《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管理办法》。《办法》再一次明确的将一般公务车的排气量从2.0L降低到1.8L、价格从25万元降低到16万元。
于是,不少深圳市民纷纷质疑:在全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力推低碳经济的今天,公务车减排已是大势所趋。深圳市凭什么逆潮流而动,依然维持着公务车的高标准?深圳公务车的标准到底应该由谁说了算,深圳标准的依据何在?无论深圳公务车标准还是全国公务车标准,对于那些违反规定购车的部门和官员,应该由谁来处罚?公务车执行情况全国各地可谓各念各的经,这些地方标准何时能有一个全国标准,而全国标准何时才能升格为国家法律?
深圳公务车改革由来已久
不过,民众的这些质疑,并不能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中得到回应。但实际上,深圳市公务车改革也由来已久。
早在2003年7月中旬,深圳市部分政府部门开始实施公务车货币化改革,取消公务车,改为领取一份以车补形式发放的津贴。
随后,深圳市的部分政府机构竞相“尝鲜”公务用车租赁模式,其中上下班交通车租赁、学校校车租赁等采购项目成为公务用车改革的“先行军”。
于是,每逢上下班时间,深圳市主要的政府办公地点——市民中心,浩浩荡荡的租赁大巴蔚为壮观。
而在今年召开的深圳市纪委四届七次全体会议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谭国箱针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问题,特别强调,将严禁违反规定为领导干部配置用车,继续清理领导干部以借为名长期占用有关单位车辆的问题,还将把公务用车纳入电子监察范围。
近年来,深圳市也采取多项措施对公务车进行规范化管理,尤其是对各单位乱购车、滥购车和乱上牌照的现象进行“封堵”。但是,目前深圳的公务用车除了警车等政法机关的用车外,其余单位的用车均挂蓝牌,与普通的私家车并无两样,“豪华公务车”、公车私用,仍然屡禁不止。
而相比其他城市,深圳市在公务车上的改革进展也显得落后了。
在深圳市人大代表肖幼美看来,限定公务车的价格与数量对于公务车的管理而言,治标不治本。“深圳的公务车管理必须从体制上进行解决,限价令不痛不痒,虽然对内部有一定的约束力,但是操作性不强,监督也有难度。”
“目前,杭州等城市已经对公务车管理做出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如公务车贴标,使用不同颜色的车牌,以及货币化车改等等。”肖幼美说,深圳公务车管理之所以落在了全国许多城市的后面,就在于没有下决心去解决内部存在的问题。“政府机关的公务员作为既得利益者,很难对自己的利益做出大的动作。”
肖幼美建议,对公务车管理实施货币化车改,即实行车补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杜绝公务车私用等问题。
管理制度需法律护航
货币化车改的做法,早在国内各大城市纷纷上演。
公开资料显示,广东从1993年开始进行公车改革,珠海、佛山、广州等市的一些基层单位相继进行了“车改”试点。
但也有人士指出,目前我们的公车改革缺乏系统支撑,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如果公务员的工资薪酬制度不改革,就会通过公车改革来谋取更多的好处。现在的公车改革其实变相成了给有车的公务员提供补贴的结果,这样的改革不会让老百姓满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则认为,发放“补贴”的标准要综合考虑,尽可能科学、公正,不能仅仅满足于改革带来的行政总成本的降低,还必须要细化配套措施,要确保促进工作标准和办事效率的提高。否则,如果降低成本的代价是牺牲效率,那么改革就可能走向反面。
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是,遏制公车“腐败”,毫无疑问,最应该接受的是阳光的监督。从配车上限的监督,再到“公车私用”、“公车滥用”、“巨额维修”等环节的监督,每一环监督都不可或缺,公务车管理的制度建设如果没有法制化和奖惩制度的严格执行,就是一纸空文。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民革中央向全国政协提交的提案中一针见血地指出,我国公务车泛滥的原因之一,就在于从来没有人因为违规使用公车而受到严厉惩罚。民革中央建议,将公车改革以可操作性强的法律规范形式颁布,尤其对违规行为必须有明确具体的惩罚条款,同时将公车管理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建立刚性的财政预算管理机制,以预算管理实现总量控制。
(法制日报记者 游春亮 法制日报实习生 陈晓君)
来源: 法制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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