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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发帖骂警察被拘五天 警方回应:处罚并无不妥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法讯网作者:佚名 点击数:1925 更新时间:2010/3/31 文章录入:彭澎    责任编辑:彭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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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网民发帖骂警察被拘五天 警方回应:处罚并无不妥〗的最新评论:

    揭阳警方网上发帖通报处理结果。

        朋友的摩托车被民警扣留,索要无果,揭阳一网友“报警人”在网上发帖质疑并辱骂派出所全体民警。

        前日下午,揭阳市东山公安分局在同一论坛上发帖回应:“东山警方已就此进行调查,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的‘报警人’予以行政拘留。”

        3月22日晚9时48分,是揭阳网友“报警人”上一次登录当地论坛的时间。同晚10时4分,他发表了一个近500字的帖子《police扣留摩托车合法么?》

        网友“报警人”在帖子称,他朋友的摩托车被民警扣留,前往当地磐东派出所索要被扣留的摩托车,但被拒绝。“要是交警(扣车)或许我们还可以理解,但是派出所?”这名网友随后用词开始逐渐“过火”,甚至有骂派出所民警“畜生、下贱、强盗”等的字眼。

        前日下午4时23分,新注册的网络用户“dsga”在同一论坛上发帖《网友“报警人”已被行政拘留》,文中称“报警人”“大肆辱骂磐东派出所的民警及民警家属,辱骂之言极其歹毒……日前,东山警方已就此进行调查,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的‘报警人’予以行政拘留。”

        这个帖子,立即成为了论坛当日最火热帖。

        警方:拘留5天并无不妥

        昨日,记者抵达揭阳市采访证实,网名“dsga”在前日所发的帖子确系揭阳市东山区公安分局发出。

        “他(‘报警人’)被行政拘留5天,今天还没有出来。”一位知情者透露称。东山区公安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认为,网友在网络上发表对基层派出所民警甚至家属的辱骂言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5天的行政拘留处罚“并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

        昨日东山区公安分局还发布了事件调查结论:扣留的摩托车系网友“报警人”的朋友林某的车辆,2月10日晚扣留时系林某驾驶参与赌博的交通工具。3月22日晚,林某到“报警人”家中闲聊提及此事,后者称“我现在就上网发帖骂他们”。

        东山区公安分局同时通报称,摩托车主林某于3月26日投案自首后“被依法行政拘留,摩托车也已由其家属领回”。

        律师:处罚存在争议

        “网友发帖进行辱骂的行为,确实是一种违法行为,即使维权也不能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这种行为无论是在道德上或法律上都是不会获得支持的。”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对此事件分析称。

        不过,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罗秋林律师认为,在这个事件里,网友没有点名骂具体的某个人,因此被拘也存有争议,因为“没有具体的被侵害人”。(文/图:记者陈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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