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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开发商举报市委书记被关509天,获5万元赔偿
作者:中青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点击数3706  更新时间:2008/7/28 9:07:0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市长妹妹”是假的

  事实上,王东霏并非市长王某的妹妹。她1963年出生于辽宁丹东,曾于1991年被判刑3年。

  在2002年升任市长之前,王某曾担任抚顺市副市长,他之前的从政经历还包括在辽宁丹东凤城市任副市长。

  有媒体报道,在王某调任抚顺市副市长之前,他与王东霏保持着情人关系,而当他调到抚顺后,他们的关系已经日渐淡薄。

  但王东霏随后也来到了抚顺,并与市委副秘书长秦连翚交往密切,由于都姓王,且市长王某也有个妹妹与王东霏年龄相仿,所以秦连翚经常以“市长妹妹”介绍王东霏。

  有媒体报道,就这样没两年,王东霏在抚顺不但住上了高档住宅,还在抚顺北站租了一栋1600平方米的房子,开了一家叫“结一庐”的酒店。

  但于瑾与贺某并不知道内情,他们一直把王东霏当成市长妹妹,而且深信不疑。

  王东霏与贺某等签订了居间合同后,办起事来也特别卖力。她前期活动也没少要钱,于瑾就曾先后两次从公司账户上给了她100万元。

  前期似乎顺风顺水。居间合同签订的第二天,也就是2003年10月20日,王东霏告诉于瑾和贺某,抚顺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国土局)说了,那块地可以给你们,需缴纳土地保证金62万元。

  王东霏还特别强调,保证金要现金,“因为国土局现在现金有点紧”。

  事情办得这样顺利,开发商当然愿意掏钱。但多了一个心眼的于瑾,总觉得有些不放心,就让弟弟于加威陪同王东霏去交钱。

  到了国土局楼下,王东霏对于加威说:“你不方便进去”,让他在外面等着。于加威虽口头应承,却不放心地悄悄尾随观察王东霏的举动。

  结果,他看着王东霏确实拿着一袋子钱进了国土局的一个办公室,出来以后,钱没有了。于加威回来后责怪姐姐于瑾,“你看,总说不放心人家,这不,土地保证金都交上去了。”

  土地保证金是分两次交的,一次30万元,一次32万元,交完后,王东霏还给了贺某一张专用收款收据,上面注明收款事由是“购买望花滩土地保证金”,收据上还盖着“抚顺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鲜红印章。

  于瑾稍稍有些诧异:收据怎么不是财政收据,而是国土局的收据呢?但那时候她没有深究。

  2003年10月23日,于瑾和贺某又接到王东霏的电话,说让他们来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贺某就带着律师、测量人员等浩浩荡荡地去了。

  于瑾说,贺某去了以后,先测量望花滩那片地,来来回回认真测量了个遍,“就像已经成了他们家的地一样”。

  28日,王东霏和秦连翚将国土局签好的合同交到贺某的手中,秦连翚设宴招待贺某,席间还请来了当地水泥厂和钢铁厂的厂长,说要替他们牵线搭桥。

  贺某随后回到上海,但王东霏的电话追随而至,声称合同没有签订完备,让贺某把合同寄回来补签。贺某留了个心眼,将这份合同复印了一份。事实上,这份合同后来成为了关键证据。

  由于事情办得顺利,给王东霏的居间合同费也源源不断地转到了她的账户上。最终,连同土地保证金在内,王东霏一共从于瑾和贺某手中索取了近240万元。

  但接下来,事情却慢慢不对劲了。

  合同寄回去后,王东霏那边突然没了动静。已经回到上海的贺某很着急,一次次地打电话给王东霏,又先后两次来到抚顺催办,但王东霏每次都说正在加紧办理,让他等着。

  此时,身在沈阳的于瑾却听到一个说法:王东霏并非王某的妹妹,而是情人!

  她把这一情况打电话告诉贺某,贺某却不肯相信,“不能吧,哪有高官把情妇放在自己身边的?”

  电话里,贺某甚至对王东霏是市长情妇的身份更为放心,认为这种身份更有能力把土地拿下来。

  但于瑾接下来听到的消息却让她感到震惊:市长王某被举报了,原因跟王东霏有关。

  于瑾马上找王东霏核实,王东霏承认确实如此,并表示,因为太想得到这笔巨额居间费了,多次强迫王某批地,但王某坚持原则没有应允,一怒之下,她将王某举报了。

  于瑾和贺某认为,既然办不了,王东霏就应该退钱,被逼无奈的王东霏说,实在不行,就帮他们找到抚顺市委周银校书记,“他肯定会帮忙”。

  但于瑾对王东霏的说法嗤之以鼻,心想,堂堂一个市委书记,你说见就能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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