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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安监局违法收取盖章费数十万元
作者:胡雪良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998  更新时间:2008/7/23 10:28:2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先交钱后盖章,不交钱就不盖章,这几乎成了浙江金华市安监局“小金库”敛财的重要手段。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取消安全生产部门的证书工本费”;国家安监总局文件规定 “核发相应的资质(格)证书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但金华市安监局或直接出面,或以金华市安全生产宣教中心名义,强制向各县(市)培训中介机构收取IC卡每本盖章费。每本卡都要盖章,盖一次公章就得收取20元至130元不等的人民币,且全为白条子或收款收据,不开发票。而另一边又向金华市财政报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工本费。从2005年5月至2006年12月止,共制作特种作业操作证14500本(其中2006年由于有人举报,中介机构拒付),违法所得25多万元。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7000多本,以每本10元收取,计7万多元。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考核不得收费。可只要是需金华市安监局盖章发证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考核也一律得先交钱,后盖章。交钱方法有两种:(1)按发证盖章人数计算,50元/人;(2)按培训利润的50%上交。而且上交必须是现金且不开发票,最多开一张收款收据、白条子作结算凭证。2005年、2006年向各县(市、区)培训机构收取证书盖章费合计13万元。

  2005年8月至12月,金华市安监局组织烟花爆竹经营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他们发给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每本收取40元的盖章费,共计28万元。因系违法收费,部分县市坚决拒付,因而只实收18万元。

  编印安全生产宣传资料也成了金华市安监局的敛财手段,2005年、2006年编印《金华市重大事故警示录》一书,印刷费是由财政拨款支付的,按理应免费发放,但金华安监局以安全生产培训教材为名,强迫全市培训机构以8元/本买去,共得11万元。

  2006年8月至10月期间,由金华市安监局主办,金华市安全技术协会与某新闻单位驻浙江记者站承办编了本《金华安全生产》杂志,以安监局名义到处拉赞助,赞助款约20多万元。由于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杂志出版两期就被迫叫停。据知情人说,赞助款去向不明。

  更不可思议的是,安全生产事故也成了换钱的手段。2005年6月,金华一建筑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的安全生产事故,本应处以2至10万元的经济处罚,罚金上缴国库。但金华安监局乘机以此换取了4台电脑和一台高级摄像机、一台打印机。2005年8月,浙江金马水泥厂发生一起死伤人员的安全生产事故,金华安监局又以此换了120吨水泥移作他用。据知情人透露,诸如此类的做法在金华安监局屡见不鲜。

  其实,金华安监局违法乱纪、以权易钱、建小金库事已经多次被人举报。金华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金华安监局确实存在违法收费等问题,金华市纪委等相关部门已经在查处。但举报人仍向记者表示担心:虽然这次市纪委又进行调查,但揭发举报的群众是不是又会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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