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违法项目放行
——张家港华伟特种薄板有限公司建设情况调查
(据中国民声网江苏频道讯) 位于江苏张家港市凤凰镇的华伟特种薄板有限公司,是一家颇具规模的轧钢企业,于2006年开工建设,2007年投产。据悉,目前建成的是一个双机架2800mm中板生产线,二期拟建设一个1700mm连轧薄板生产线。而该企业没有通过环评审批就开工生产3年多了。该公司对周边的江阴市顾山镇和张家港市凤凰镇村民造成严重污染,群众投诉不断,冲突时有发生。
2009年9月9日,媒体一行来到华伟特种薄板有限公司所在地走访。与该厂区一河之隔的是江阴市顾山镇邓家坝村,一些村民反映,河对面以前是空地,2006年底,建起了这家轧钢厂,生产时噪声很大,河水也遭到污染。村民们便集体找到这家厂,闹了很多次,甚至封堵了厂门,经过多次交涉,2007年,厂方赔偿该村200多万元的“环境补偿款”。
村民们还反映,由于分配不公平,分的多的人家分了几万甚至十多万,分的少的只有几千,村民们对此很有意见,因为分钱的事,村民们多次集体到村委会、到镇政府上访投诉。
凤凰镇安庆村的村民饱受该厂的污染之苦远远超出河对岸的江阴村民。安庆村21组的30多户村民和该厂仅一墙之隔,靠的最近的人家十米不到,紧挨着的是厂方的锅炉和煤堆,工厂生产时的噪音、烟尘、气味包裹着他们。
江苏华伟特种薄板生产场地---- 锅炉、煤堆
七十多岁的徐大爷夫妻俩对媒体说,只要厂里一开工,噪音就不绝于耳,灰尘呛的他们受不了。他们的耕地已被周围的厂全部征用,住在这里就是熬日子。
村民许某对媒体说:“厂里生产时的噪音整天就像飞机嗡嗡地响,让人很烦躁;烟囱里散发出黄色的烟雾,衣服是不能在外面晾晒的;有时气味也很大,根本不能开窗,即使关着窗子,也会有很浓的刺鼻的气味钻进来。我们村民只希望要么将厂搬走,要么让我们拆迁,还我们一个安静的环境。尤其去年生产正常,污染最大,今年生产断断续续的要好点,我们被闹得实在没办法,只好出去打工。很多人家都这样,为了躲避污染想办法住出去。去年有人上门量过房子,谈拆迁,让我们自拆自建,一份补偿没有,我们肯定不答应。这岂不是掠夺吗?后来又不了了之。”
在村里,村民们还介绍当初建厂时,政府和厂里讲企业没有污染,这完全是欺骗。厂旁边本来有条小河,村民们可以洗菜洗衣,被轧钢厂污染了,后来干脆把河填了。该厂开工来,因污染问题,群众和厂方发生过多起冲突,还有村民被厂方打伤。去年就有几个村民被打,其中有七八十岁的老人。厂里打了人就赔点医药费误工费了事。开工没两年,该厂还发生过一次锅炉爆炸,靠近的居民房子被震裂了,几个工人受了伤。
为此,村民普遍感到,他们生活在工厂边上,他们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没有保障。今年企业每个月生产没几天,还算安稳一些。但是一旦企业正常生产了,他们的日常生活又将面临问题。
在厂的东侧,魏庄村的村民也反映了污染扰民问题,他们反响更多的是厂方占地问题。村民们说,去年该厂在没有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又强行圈占了百十亩的耕地,现在那块地还荒在那。
为了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本媒体来到华伟公司,请公司人员提供该企业环评、建设、规划、立项、土地审批手续。该公司仅提供了一份2005年7月8日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审批单位是张家港市环保局,该表中关于项目建设地址周围环境及主要敏感目标分布状况示意图显然不符合实际环境情况。该图中拟建项目厂址东侧为空地,西侧为永兴热电厂。其实该厂东西侧均有村民房屋。和一份2005年11月20日编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单位是张家港市规划局。在当地相关部门给有关媒体的回复中也坦承“对离厂较近的39户居民结合新农村建设实施搬迁”,但村民告诉媒体“搬迁措施始终是纸上谈兵,政府没有拆迁计划和实施的诚意”。 “离厂较近的39户居民” 就是和该厂仅一墙之隔的安庆村21组村民,据目测,有些居民房屋离厂最近的十米不到。东侧的“空地”就是被华伟公司在无土地手续下圈占的魏庄村140多亩耕地,目前确实已抛荒。
张家港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表
张家港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村民认为,群众没有拆迁,项目就不应该上马,或者说,这里根本就不符合建设这样的项目。去年十月,镇里曾成立拆迁工作组,就是来丈量一下。安置方式不谈,让村民自拆自建,或者住公寓,但公寓安置又没有过渡房,和村民谈判补偿达不成协议。
据凤凰镇政府某位领导反映,目前拆迁时效已经结束。再说,即使把村民拆迁了,这块地征地手续也办不下来。现在仅有一个办法,结合新农村建设让村民自拆自建安排到农民集中居住点。
华伟特种薄板有限公司这样的一个钢铁企业没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它的立项、规划、供地手续又是如何办理的呢?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第六条:各级计划、土地管理、基建、技改、银行、物资、工商行政部门都应结合本规定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纳入工作计划。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银行不予贷款;凡环境保护设计篇章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办理施工执照,物资部门不供应材料设备;凡没有取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第十三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的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后,报项目所在地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同时报国家环境保护局备案。
对污染的整治力度,就是考验一个政府节能环保“执行力”和“调控力”。作为一级政府理应加大执法力度,而不能只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为了局部经济利益牺牲环境资源,对存在的污染问题熟视无睹,甚至包庇纵容,更不应该为重污染企业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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