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民工张小妮一家辛苦几年攒了10万元存在中国建设银行营口分行东升分理处,2007年6月24日被盗取,事发近两年,至今各方仍没有给个说法。
今年31岁的张小妮,家住安徽省临泉县黄岭镇的一个偏僻乡村里。
据张小妮介绍,早在2001年她便背井离乡跟随同村的表亲一起来到了营口市打工,由于没有文化,只能找点体力活儿干。为了给在家乡的姊妹积攒学费,张小妮省吃俭用,一开始工作只要挣点钱就立即汇回老家,以供家中之用。为了能够多赚钱,她起早贪黑地干活,每月的收入除了供给家用以外,多多少少还有了一点节余。2002年年底,张小妮在营口市建设银行东升分理处存入了人生第一次拥有的节余,并办理了一张存折。由于张小妮没有文化,办理存折的一切程序都是在该处工作人员尹连宇的帮助下完成的。“尹连宇很热情,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张小妮回忆说,“打那以后,我每一次来办理存款,都是尹连宇主动接待我,不论我在哪个窗口排队,他都把我叫到他所在的柜台窗口提供着特别照顾的服务,多少年来一直都是这样。 ”
张小妮在求助信中描述:2003年初,有一次我又去存钱,尹连宇让我把存折换成卡,说这样使用方便。一年来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我对尹连宇这个银行工作人员很相信。于是在尹连宇的帮助指导下,我就把存折换成了卡。过了不久我去东升分理处取钱,接待我的尹连宇却告诉我密码不对,不能取款。我办卡时设的密码是111111,我怎么能忘记呢?于是我坚持说没错!可尹连宇就是说错了,他让我挂失,重新设定密码。随后他让我将本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交给他说到里面给我办理,就这样尹连宇拿着我的身份证和银行卡离开窗口,走进银行里面不见了。大约过了半个多小时,尹连宇出来了,将身份证和银行卡还给我并对我说:“八天后,你再来设新密码。” 到了第八天,我按尹连宇的说法来到东升分理处准备重新设定密码。我正在柜台窗口排队时,尹连宇看到了我,他急匆匆从柜台里边走出来。把我从排队的队伍中拽出来说:“你还要密码吗?”我说:“要啊!”他又说:“屋里人太多,你去外面机器上设吧。”我说:“我不会用自动提款机。”他说:“我来帮你。”边说边把我拉到银行门外,来到东升分理处大门右侧的自动提款机前。尹连宇把我的银行卡插进自动提款机里,作了一番操作后对我说:“你现在可以设定密码了。”于是我在尹连宇的帮助下,设定了999999的密码。完成密码设定后,我对尹连宇开玩笑地说:“你看见我设的密码了,你可不能取我的钱呀!”他说:“卡在你的手里,我取不出来。”
在2003年“非典”期间,张小妮回安徽老家呆了一个多月。在返回营口时,张小妮用银行卡在安徽省临泉县建设银行柜台窗口取钱时发现卡内的存款少了1000元钱,当时询问银行的工作人员这钱是怎么取出的,工作人员说是从自助提款机中取走的。张小妮说:“我不识字,根本不会用提款机,我也没有提过钱。”
侯广利,张小妮的丈夫,只有小学文化,老实憨厚,话语不多,但回忆起事发当日的情况,显得异常激动。
据侯广利回忆,因为两个孩子都在营口上学,他也从安徽来营口打工。几年来辛苦攒了几万块钱,再加上妹妹汇来的两万多,一共有10万块钱都在卡里。夫妻俩商量后想把这10万元办成定期存款。“出事那天是2007年7月2日上午,东升分理处窗口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说卡里没有钱了!”侯广利情绪激动地说,“听了这话,我第一反应就是找尹连宇,这时才发现尹连宇不在营业厅,工作人员说,他不在,你马上报警吧!”打110报警后,营口市公安局经保局的警务人员很快来到东升分理处,警察通过银行记录和监控录象查证,犯罪分子5天内在营口市的多台自动取款机分51次取走了这笔存款。
案情发生后,营口电视台做了新闻报道。从2007年7月2日事发报案起,连续将近十天里侯广利几乎天天被警察接到经保局接受公安人员的调查盘问。这期间一直由好心的邻居董大姐陪伴侯广利去经保局,董大姐也因此受到“一个外地人你搭理她干啥?”的斥责。“近半月无休止的调查盘问,使我的神经几乎到了崩溃的地步,我感到了绝望,我开始逃避经保局所谓的调查询问。”侯广利无奈地说。
董大姐,50多岁,名叫董淑艳,热情好客,快人快语,和张小妮一家是邻居,对张小妮家的遭遇表示极大同情。
董大姐气愤地说:“案发后到现在,银行推公安,公安推银行,找过市长,也找过辽宁省银监局和公安厅,都两年了,也没有个说法。辽宁法制报的一名青年记者曾来营口调查此事,可这位记者最后说,他表示抱歉,由于某种原因他不得不停止新闻调查,但他在电话里说直接去建行营口市分行,说行领导表示愿意协商了结此事。都快两年了,银行也没有给个答复,小侯曾被经保局民警戴上手铐并受到恐吓和拷打,家里还遭到强行搜查”。
另据侯广利反映,2007年6月24日上午,他在东升分理处1号窗口取了一万块钱,准备到银行对面的邮局汇给家里,但邮局的工作人员在这一万元中发现有4张百元面值的假币。侯广利在向邮局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后,立即把这一万元又拿回东升分理处,在4号窗口又把这一万元存进该行,其中就包括那4张假币。“营业员在用验钞机数钱时,确实响了四声,每响一声,营业员就把那张钱拿出来放到窗台上,时间是上午11点36分左右,我记得清哩很!”侯广利认真而又坚定地说。
陶朋,北京中济律师事务所天津分所律师,维权在线网法律顾问。
据陶律师介绍,储蓄卡中存款被盗窃应属于刑事案件。嫌疑人进行盗取存款必须具备以下4个条件:1、必须熟知原始卡的磁条数据;2、原始卡卡号;3、密码口令;4、有条件拥有空白的同一银行储蓄卡。
为了了解中国建设银行营口分行东升分理处的业务办理情况,2009年5月20日上午,笔者用自己的身份证在该处办了一张卡号为6227 0006 3028 0057 982的牛年鸿运龙卡。从填写申请表到顺利办卡,再到开通手机服务业务,前后仅用了十多分钟。工作人员热情大方,服务周到,看不出有任何业务程序上的漏洞,就连设置密码不下七、八次,说明银行方面办理业务非常严谨,但张小妮的十万元存款咋说没就没了呢?
5月31日,维权在线网总编辑姚征亿先生就此事致电中国建设银行营口分行了解有关情况,杨主任办公室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6月1日,终于打通了市建行办公室的电话,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解释说,有关安徽民工张小妮存款被盗取的情况她不清楚,让打杨主任的电话询问。6月3日上午,杨主任打来电话解释说,他在沈阳学习,听办公室小王说有一份传真稿,就急忙请假赶回来处理,并对媒体监督表示感谢,同时杨主任对当事人找媒体介入调查表示“很不适合”。 “看了这篇稿子,不说很气愤吧,但确实很伤感。我正在了解,也在和公安部门沟通,希望公安机关能早日侦破案件,没想到侯广利这样,你最起码给我时间吧。”杨主任说,“其实银行也是受害者,我建议他们走司法程序,让法院给个责任认定,由法律来说话。”杨主任表示,马上亲自给当事人一个电话说明情况,也顺便安慰一下当事人,并建议不要发稿。
对于杨主任的积极态度,笔者表示赞赏,希望杨主任尽快和当事人取得联系,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尽快破案,也尽早给当事人一个说法。然而遗恨的是,截至6月11日,当事人仍未接到各方面回音,更没有接到杨主任亲自打的电话。
中国公益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孙晓龙先生在接受采访时直言,储户的钱存入银行时,就和银行产生了相应的合同关系,如果存款确认被犯罪分子盗取,银行就应该承担相应的合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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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5月31日央视新闻:广州市民周某的银行卡被不法分子伪造并盗取存款57万余元,周某起诉发卡银行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银行则以银行密码系统不存在泄密可能性等为由抗辩。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决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广州市中院27日二审维持原判。
2006年,周某银行卡遭伪造,被盗取57万余元,后被警方追回约51万元。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决银行应赔偿周某其余存款及57万余元被骗取之日至偿还之日的利息,共计11万余元。
银行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公布了PIN码的技术原理,称PIN码在密文传输过程中会经过多次转换,最初的密文传输由密文A转换为密文B,再由密文B转换成密文C,以此类推,系统最终再进行核对,“可见银行密码系统是计算机而非人为客观运作,并经过相关部门监测,不存在泄密的可能性”,“复制银行卡不可能得到银行卡密码,除非储户泄密,他人不可能知晓”。
广州市中院二审认为,识别伪造的存折、卡,是银行应尽的合同义务。本案中,周某的损失是犯罪分子伪造借记卡导致,银行未能识别伪造的借记卡,应承担违约责任,遂判决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