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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康车缘何开不进帅乡
作者:李堂平  文章来源:重庆法制报  点击数12662  更新时间:2006/1/13 13:43:1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2月20日,开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开县先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公司)状告开县交通局、开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以下简称运管所)的行政诉讼一案。先锋公司诉称开县交通局、运管所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富康未能到帅乡的一切经济损失。
           "自由恋爱"选择富康
  随着开县新县城建设加快,市民生活不断提高,选乘出租车的市民越来越多,而运力显得特别紧张。为满足人民群众出行的需求,切实解决乘车难问题,2003年10月9日,开县运管所以“开运管发[2003]104号”《关于2003年度出租车运力投放方案的请示》向县交通局提出了三套方案:“定点引进出租车管理水平较高的公司;竞卖出租客运经营权;对现有公司平均分配指标。投放数量为60辆,出让期限5年,车型在羚羊、富康中任选一种。”10月19日,开县交通局以“开交运[2003]190号”《关于2003年新增出租车运力的请示》向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请示,称在年底前投放100辆出租车(其中解决原来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36辆),车型为富康,出让年限5年,实行有偿、公开招标投放。10月22日,县政府办公室以“开县府办[2003]156号”文件向市运管局呈报《关于新增出租车运力听证会的情况报告》;23日,开县人民政府以“开县府文[2003]62号”〈〈关于新增出租车计划指标的紧急请示〉〉向重庆市政府请示,决定拟新增2003年度出租车计划指标100个(解决遗留车辆36个,已在市场上营运,实际新增64个)对实际新增的车辆客运经营权实行公开、公平有偿出让,期限5年,车型在羚羊、富康中任选一种。2003年11月5日,县交通局、运管所在开县人民大会堂门前向市民公示新增出租车和公交车的样车,通过公示,并在开县有线电视台播放。县委、县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对购车意向一致以富康车为主,县级有关领导对出租车车型、品牌、款式、色彩实样过目,表示基本认可,选定1号品牌(即富康车)。
  11月28日,开县交通局填报的《重庆市出租汽车运力计划申请核表》中拟投入车辆车型为羚羊、富康。11月21日,开县交通局以“开交运[2003]224号”《关于2003年度出租车运力投放有关问题的请示》请示称:“今年向市政府争取出租车指标26辆,拟定一次性投放。方案请示如下,经营权:公开有偿出让;期限:5年;数量:26辆;车型:三箱富康;对象:3个出租车公司;方式:平均分配;时间:11月25日前;公司经营严禁转让和转卖。”记者从《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单》上看到:该文件收文时间是2003年11月21日,收文办字1153,领导批示栏中为“新增投放出租车后事情已经部门单位多次研究,目前多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建议同意交通局请示的投放办法,送给蒋县长审签。”某副县长签字时间是11月27日。11月30日县长签字:“办公会研究”。
  2003年11月27日,渝交委[2003]59号给市运管局下发《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县2003年新增出租车汽车运力的通知》:“一、新增出租车车型为五座(含五座)以下轿车。二、具体投放工作由开县交通局负责。三、你局按照本通知核定的数量一次性向开县运管机构核发《准购证》、《营运证》及其它相关证件,并做好出租车投放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四、投放对象须符合我市出租车客运企业资质等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放程序应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有偿使用年限和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五、有关企业凭本批复和相关手续到车管部门办理车辆户籍手续。” 12月1日,开县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在听取了县交通局局长的汇报后,“同意向县内有资质的出租车公司有偿出让26辆车出租车经营权,经营权使用年限为5年,有偿使用费为每辆10万元,县交通局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投放出租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开县府[103]号文件)
  2004年3月4日市运管局下发 “渝道运政[2004]0579号《关于开县新增的26辆出租汽车指标录入指标库的批复》”的电子公文,而“重庆市营运车辆准购证”也是今年3月15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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