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新闻晚报》报道 继数月前起诉上海首例伪造银行现金解款单、银行查询函为他人注册公司、提供验资业务服务案件后,今天,静安区检察院对该起案件中提供验资报告的上海汇中伟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注册会计师吴某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依法提起公诉。
2005年1月至12月间,上海汇中伟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上海禅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为557家拟设立公司进行货币验资,验资注册资本达人民币13.8亿元。该557家拟设立公司提供的银行现金解款单、进账单、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均是本市某银行职员刘斌伪造的。
上海汇中伟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聘用不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唐某负责验资报告相关材料的初审工作,唐某在未核实真伪、未亲自向银行函证的情况下,将上述虚假验资材料交给注册会计师吴某。
吴某根据唐某初审后的验资材料制作验资报告并盖章,最后上述557份验资报告由王某加盖主任章及单位章。由于汇中伟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造成在近1年时间里所出具的557份验资证明文件重大失实,导致工商部门对事实情况做出错误判断,使上述主体资格和条件不符合的公司获领营业执照等严重后果。
2007年3月,王某、吴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待了上述犯罪事实。
另据了解,上述557家公司成立以后,有12家涉及民事纠纷,其中8家已执行,有1家因为没有执行能力而未执行;牵涉刑事犯罪的有两家,其中有一家典当公司涉嫌合同诈骗人民币1200万元被本市公安分局立案侦查,该典当公司虚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另一家公司涉嫌诈骗人民币850万元,被陕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虚报注册资本为3800万元。
承办此案的静安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郑翼认为,上海汇中伟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承担验资职责的中介组织,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王某、吴某作为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