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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千阳一临时工为同工同酬给县长发短信被辞退
作者:张红平  文章来源:华商报  点击数876  更新时间:2008/10/15 12:41:5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千阳一临时工称待遇不公 给县长发短信后被辞

徐斌手机里保存的短信 本报记者 张红平摄

  本报宝鸡讯(记者 张红平)一名在环卫站的临时聘用人员,为了达到同工同酬的目的,给县长的手机上发了一条短信说明缘由,怎奈第二天就被环卫站解聘了。

 环卫站“临时工”为同工同酬给县长发短信

  今年3月2日,徐斌(化名)被千阳县环卫站以临时工聘用,主要是收取卫生费。据徐斌说,当时也没和环卫站签订任何用工协议,工作一段时间后,他发现临时工和正式工的工资待遇差距很大,便给环卫站相关负责人说明了“同工同酬”的要求。

  徐斌认为自己的要求合理,长时间并没有得到单位落实,便想起了给县长反映此事(据说此前他和千阳县县长范同兴有过接触,并留有县长手机号码)。6月26日中午,徐斌将编写好的短信发给了县长范同兴,一共420多字(内容见右侧稿件)

  记者从徐斌手机中看到,发送日期2008/6/26,时间:12:35,收件人:1389270××××。

环卫站长否认辞退与短信有关

  发完短信的徐斌等待县长的回复,谁知,第二天上午,也就是6月27日上午上班不久,徐斌被环卫站站长罗亚中叫到办公室。据徐斌说,到办公室后,罗站长一副很生气的样子说“把你手机拿来!”随后拿着手机翻看短信,并说道:“还给县长发短信要权利和义务呢,县长很生气,让你走咧!”自此徐斌便离开了自己的“工作单位”。

  昨日,记者拨打了徐斌发短信的手机,但关机。千阳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景某说,范县长确实收到了徐斌的短信,而且还让他看了内容,大致是关于同工同酬的问题。至于发短信和被解聘的事情,应该是一个巧合,没有必然联系,范县长当时还问及徐斌在哪个单位工作,是干什么的,随后他也就针对此事过问了一下罗站长。

  据罗站长说,徐斌是临时聘用人员,由于自己没有学习“新劳动合同法”,当时聘用人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约定试用期,为此,经过千阳县劳动仲裁委的仲裁,单位还给徐斌赔偿了4000多元钱。至于为何要辞退徐斌,罗站长说,由于财政很困难,单位养不起这些临时聘用人员。他也承认当时叫徐斌到办公室谈关于辞退的问题,并翻看了徐斌的手机,但他否认辞退与给县长发短信有关系。

  日前,徐斌已经正式向千阳县法院提起诉讼,此案将于11月10日开庭审理。

短信内容共三页

第一页显示:

  范县长你好!自我到环卫站后我一门心思就是把工作干好,在垃圾收费上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征收,已经于5月底清理完毕,现在亲手剪绿化带,其工作量选(远)超过其工资450元的范围,不是我有何想法,国家正式职工工资1-2000元左右,他们可以不干,临时工就……范县长,我的意思能同工同酬,让我有心里平衡的余地,人都是讲道理,他都有家要生活……不给相应的报酬,这也不付(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二页显示:

  我有一腔热情把我的有现 (限)的能力发挥在有限的工作中去,但也不能把我押(压)抑在情绪之中,当人们问我工资多少我羞涩回答,当我走到正式工面前,他们那种眼光让我不知所措,我是奴仆还是主人,真是不好受,请县长看见这首短信后,450元与2000元的区别在那(哪)里,我要的是心情舒畅,要的是公。第三页显示:

  一个人要想为国家做事多难,要求人们给面子……形式要走,我之(只)知道把党的事业干好,在法定的权利内干好,享受法定的待遇,不要辜负自己的职责,千阳是生我养我的家乡建设家乡是我的义务,但谁也无权利剥夺,我高喊我要尽义务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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