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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袁州区法律服务所栖身法庭遭质疑
作者:李光明  文章来源:新法制报  点击数1076  更新时间:2008/5/28 11:22:0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律服务所栖身法庭遭质疑
    事发宜春市袁州区,市司法局称原则上不能在一起办公
  法讯网讯 新法制报宜春报道(记者李光明摄影)近日,记者接到宜春市袁州区金瑞镇群众来信反映,称金瑞法律服务所设在金瑞法庭里面办公。法律工作者与法官在一起办公,让人对法官办案的公正性产生怀疑,更担心法官的形象受到影响。

  法律服务所:自1988年起就在一起办公

  记者日前前往金瑞镇调查时发现,金瑞法庭门口,袁州区人民法院金瑞法庭、袁州区司法局金瑞司法所、袁州区金瑞法律服务所三块招牌并排悬挂。大门左侧就是法律服务所和司法所的办公室,一位自称姓刘的男子告诉记者,法律服务所的所长叫易禾生,易所长既是法律服务所的所长,也是司法所的所长,是司法局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老刘说:“自1988年起,法律服务所就一直和法庭在一幢楼里办公。”

  法庭庭长:一起办公对法庭没有好处

  金瑞法庭庭长欧阳普彪告诉记者,他任庭长已两年,第一次看到法庭前挂着的三块招牌时,感到不可思议。“因为有规定不允许法律服务所设在法庭里面。而且,法庭只有一块牌子,而易所长却有两块,感觉法庭设在法律服务所里。这会给群众一个错误的信息。”

  为何不让法律服务所搬出法庭呢?“1988年建法庭时,因为征用镇里的土地,镇政府就提出一个交换条件,法庭要让出一间办公室给法律服务所办公,法律服务所与法庭在一起办公已经20年了。”欧阳普彪无奈地说,“不过,金瑞镇要建新法庭,地址已经选好了。新法庭建好后,是一个独立的办公场所,到时绝对不可能再让金瑞法律服务所合在一起办公。”

  司法局:原则上不能在一起办公

  宜春市司法局基层科李涛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基层法律服务所设在法庭里办公,既是一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体制问题。”李涛称,法律服务所设在法庭里,容易给当事人造成法律工作者与法官是一家人的错觉,担心结果不公正,更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一个不好的心理暗示与心理压力,同时有损法官在人民心里的威望。法律服务所与法庭原则上是不能合在一起办公的。“我们会对此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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