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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已立项土地被“一地二卖”,企业维权遭暴力执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讯网  点击数1607  更新时间:2024/5/24 21:38:55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淄博:已立项土地被“一地二卖”,企业维权遭暴力执法?
     近日,山东淄博宝塔麦香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香源公司”)向媒体反映,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杨寨村村委会主任高某峰及当地相关部门违反法定程序,帮助淄川双杨科创陶瓷模具厂(以下简称“双杨科创模具厂”)非法强占该公司已立项用地,给该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公司高管也因有关部门暴力执法造成流产等人身伤害。
已立项土地被“一地二卖”,暴力执法致公司高管流产?
    反映材料显示,2022年7月25日,麦香源公司办理了“冷冻制品、2000吨烘烤类产品技改项目”立项备案,并确定麦香源公司北厂房北临20米作为拓展车间用地。但在落实该项目的用地租赁手续时,杨寨村村委会主任高某峰却以各种理由故意拖延不予办理。时隔近一年后,在麦香源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2023年6月5日,淄博市淄川区政府相关部门突然又在同一地块给双杨科创模具厂办理了年产1万件磨具、模具加工技改项目的立项备案。
    直到此时,麦香源公司才发现,原来早在2022年9月,杨寨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了一份利用该村闲置土地招商引资的决议。之后,高某峰以招商引资、盘活集体闲置土地为由,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公示和公开投标等法定程序,就私自将麦香源公司已立项备案的项目用地租赁给了高某涛。
    2023年9月2日,在高某峰极力协助下,双杨科创模具厂实际控制人高某涛、高某伟等人强行进场施工。麦香源公司高管高某、张某等人到现场查看时,遭到高某伟、高某涛等人的语言攻击和人身威胁。高某等人报警后,接警警员到达现场,不但未制止高某伟、高某涛等人,反而暴力执法,强行拖拽,致使已有孕在身的高某流产和手臂脱臼。
    后来,麦香源公司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不但未得到及时处理,还被非法截访,公司有关人员也遭到非法拘禁和恐吓,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和身心伤害。
村主任及相关部门涉嫌多项违法,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麦香源公司在反映材料中指出,在该事件中,高某峰及有关部门涉嫌存在多项不法行为。
    首先,高某峰不但涉嫌违法对外租赁土地,还涉嫌欺诈。从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6月19日发布的“淄川双杨科创陶瓷模具厂年产1万件磨具、模具加工技改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后公布”可知,双杨科创陶瓷模具厂是技改项目,而不是高某峰在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上所说的招商引资项目,其故意误导参会人员做出错误投票表决,属于严重的欺诈行为。
    其次,双杨科创陶瓷模具厂技改扩建用地不合规。麦香源公司早在2017年就已建立并投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规,食品厂周围500米以内不允许有重工业、化工厂等潜在污染源,以避免交叉污染。而陶瓷磨具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有害气体、废水、废渣等,对环境污染严重。因此,双杨科创陶瓷模具厂属于环境污染类企业,其紧邻麦香源公司进行技改扩建厂房,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相关部门不应给予立项支持。
    再次,有关部门涉嫌违法行政。麦香源公司在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时,不但信访接待人员态度恶劣,当地有关部门非法截访,而且当地公安部门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即以扰乱办公秩序、敲诈勒索为由,对麦香源公司有关人员实施了非法拘禁、恐吓、胁迫等,严重违反了《信访工作条例》和《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相关规定,给当事人身心造成巨大伤害。

    麦香源公司认为,在此事件中,相关部门及高某峰等人对麦香源公司及相关人员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章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相关规定,应当对公司及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对高某、张某等人的非法拘留等不良记录予以改正和消除。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进行听证,污染企业建设需环评备案

    对于该案,有法律专家分析指出,近年来,由于利益问题,土地使用权被“一地二卖”现象多发。其实,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和再次出让,国土资源部1999年4月26日发布的《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中早已明确规定:“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
    同时,2007年11月19日,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应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后,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政府有偿收回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本案中,麦香源公司立项备案土地的使用权是依法取得的,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处分、侵害。在麦香源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将其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并再次出让给其他公司进行二次立项备案,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麦香源公司合法权益。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需要报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审批,也即环评审批,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陶瓷磨具厂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应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在审批前应按规定进行环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案中,如果双杨科创陶瓷模具厂技改扩建项目未进行环评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备案,则涉嫌违规用地,相关部门也应承担管理和失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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