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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山森林公园争夺十八年 最终走向将成检验改革大业的微观标尺
作者:张正义  文章来源:搜狐  点击数2669  更新时间:2023/12/27 22:12:02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风光
    颇为讽刺的是:作为广东省东莞市唯一一个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观音山森林公园能够引起全国诸多媒体报道的,并不是因为其在文旅市场上的各种尝试与成绩,也不是因为从一个荒山成长为国家“4A级景区”的励志故事,更不是创始人黄淦波在商业上长袖善舞的创业奇迹,而是在这十八年里,无论公共媒体如何关注报道,却只能看着东莞市有关部门无数次上演权力的傲慢,众所周知,改革开放的基本就是充分发挥市场规律,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与社会创造力,从而实现伟大的中国复兴梦。

    那么,延绵了十八年之久的争夺,其结果如何,是权力战胜了市场还是尊重市场符合实事求是的基本要求,某种意义上可视为成检验改革开放大业的微观标尺。

从实事求是的角度梳理观音山发展路径

    “实事求是”不仅是我党的思想路线,也可当作发展事业的指导思想,梳理观音山森林公园的发展路径,至少存在着无论立场如何都无法篡改事实基础。

    观音山森林公园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社区,之前是石新社区所属一片村集体林地,因为东莞地处珠三角,石新村也乘着改革的东风,想着靠山吃山,从1995年到1997年,村委领导们用来搞开发,他们除了卖地给人盖楼,还将更远一点的山林拿出来搞旅游开发,搞活村里经济。

    后因对困难估计不足,资金缺乏,难以为继,由此导致干群关系恶化,公园筹建陷入困境,成为“烂尾”工程。于是,当地村民就举报了该项目。彼时就有媒体对石新村村委会未做科学规划盲目上马项目导致浪费予以了报道,为了避免承担可以预见的司法风险,石新村村委的主要领导主动找到了黄淦波,多次游说黄淦波接盘,出于对改革开放事业整体的信任,加上对文旅项目超前视角,黄淦波与石新村委会签订了《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承包期50年。

    随后的几年里,黄淦波对当时藉藉无名的观音山投入了全身心的精力,短短几年就投资6个多亿对观音山整体进行升级改造,并成功将观音山升级为“国家级森林公园”。


观音山公园景区获得的荣誉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观音山森林公园经过了6年的辛勤发展,终于让原本一处荒山,一处烂尾的工程,成为东莞市唯一一个国家级森林公园,可以说,作为普通商人的黄淦波很早就开始践行了“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理论。

    然而,这张本属于东莞市的靓丽名片,这个本属于广东省文旅的探索成绩,在某些人的眼里变成了奇货可居的私人钱包。

    2006年,在时任东莞市市长刘志庚(2016年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授意下,樟木头镇政府常务副镇长罗伟伦口头通知黄淦波以价值不到1500万元的旧厂房抵价投资超过6亿元的观音山森林公园,当场遭到黄淦波的拒绝。

基层权力的贪婪不惜自废武功

    在权力看来,事先的口头通知已经给了黄淦波极大的面子,黄淦波的不识抬举很快遭到了权力带来的影响。

    当年6月7日,樟木头镇人民政府以“进一步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和整合森林资源”为由,向下属各社区居委会下发了一份《关于成立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两天后,樟木头镇人民政府向观音山公司作出了《关于调整观音山森林公园规划和经营方式的函》。

    而在另一份官方文件中,樟木头镇人民政府称,观音山前期规划比较落后,基础设施较差,为将观音山森林公园做强做大,遂决定收回公园的经营权,并由镇政府担任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重新规划观音山森林公园区域功能”。

    感受到从“当初叫人家小甜甜,现在却叫牛夫人”的闹剧,黄淦波无奈向国家林业局投诉,2007年2月9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向广东省林业局发送了《关于请调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权属纠纷的函》。

    正是在这份函件中,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强调了民营资本进入森林公园建设的“样本意义”,并认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2005年由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复成立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和经营主体是观音山公司。该公司在申报国家森林公园前与各方签订了合约,在资源管理和利用上具有法律基础。地方政府擅自收回管理权的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不符。

    权力的肆意遭到了更高权力的纠正,但已经成名的观音山森林公园作为肥肉挡不住贪婪的任性,2010年2月1日,石新居委会(原石新村民委员会)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黄淦波、观音山公司,要求收回森林公园的经营权,要求法庭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作废,将观音山降格为市级森林公园——这种为了得到公园而不惜自废武功的套路,让所有旁观者目瞪口呆。

    此案经过数轮的上诉再诉的环节,终于在2014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观音山经营权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定石新居委会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联合开发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驳回石新社区居委会的上诉,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最终结果不仅是改革大业 也是依法治国的标尺

    法律确保了观音山森林公园在法律上的尊严,却无法保护地方营商环境的健康有序发展,就在诉讼持续的几年里,观音山森林公园连续遭遇了毁林违建别墅(22栋)、工厂、会所、农家院、临时商铺、住宅60多栋,造成大面积林地被毁,如果没有地方基层权力的默许和纵容,这些“暗战”怎么会持续发生在中国首家民营国家森林公园身上?



观音山公园内的豪华别墅“颐雅山房”

    除了上述的暗战,还有人有组织地对观音山森林公园进行系列举报,一是指出观音山森林公园经营承包方存在诸多违法行为,包括经营中有严重违约行为、取得经营权程序不合法、非法侵占村民社区林地、未合法拟定总体规划、违规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等。

    二是投诉观音山在管理上存在众多安全隐患,包括园内公路设计不合规、违法建设景点、山林安全管理不到位等。

    三是反映观音山在经营上存在大量不稳定因素,比如群众频频上访、扰乱宗教正常活动、经营管理纠纷多。

    四是列举观音山在经营过程中严重干扰和阻碍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这些举报如同绞索般一次次勒住了观音山森林公园的脖颈,在有关部门的的详实调查下,观音山森林公园一次次死里逃生,但地方权力对观音山二十多年不予输电,让观音山的发展举步维艰。

    2023年5月,经济法律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简称观音山公园)总体规划修编遇阻事件”为主题举办了专家论证。会上,东莞观音山经营方向专家提出了目前遇到的四大难题:拖延5年多无法修编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3年不给公园供电,毁林近2000亩,以及如何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

    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等多位知名教授对东莞观音山表示关注,与会专家们普遍认为:没有依法行政是造成观音山森林公园经营争夺的首要原因。

    近日,因为地方政府的阻挠,观音山森林公园编修工作陷入停顿,“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称号有可能被剥夺,对于观音山森林公园来说,结果也许只关乎自身生存或是毁灭的终极结果,但对于改革开放的大业和依法治国的理念,则是一把微观的标尺。

【撰稿 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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