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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项城:正泰博文学校女初中生丢失,关键证据却由被告去派出所拿走丢失
作者:伯丰  文章来源:fxw.name  点击数6838  更新时间:2019/3/12 11:48:42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项城正泰博文学校丢人毁证
              法院判决出尔反尔装傻充楞
  河南项城:正泰博文学校女初中生丢失,关键证据却由被告去派出所拿走丢失
           首席记者  伯丰
    2011年6月11日,河南省项城市光武办事处荣楼村的女孩子荣俊蒙,在其寄宿的项城正泰博文学校[东校区]读初中丢失,导致母亲史凤芝因寻女而精神抑郁失联数年,至今杳无音信。其父荣健忠身体残疾且交流障碍,为寻女儿耗时耗资,债台高筑,举步维艰,无奈只有寄希望于法院诉讼,可对手正泰博文学校手眼通天,经济雄厚,荣健忠则相形见绌,维权之路显得曲折坎坷,困难重重。
 
     正泰博文学校【右为该校学生荣俊蒙父亲​荣健忠​】    
 判决公正吗?
    项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中体现,根据原告荣健忠的的申请,该院于2018年2月16日作出[2018]豫1681民特1号民事判决,宣告荣俊蒙死亡。
    该判决书还显示,不支持原告荣健忠为寻找女儿开销及死亡赔偿金的各项费用共计86万元的诉讼请求。原因是,原告的诉讼请求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荣唯一的证据就是监控硬盘,却被被告恶意隐藏)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死亡损失86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同时支持2014年7月21日,经项城市公安局原南关派出所主持调解,荣健忠和被告签署《协议》,由“被告一次性救助”原告现金4万元;“案件侦查结束后有关民事部分,依法解决”的调解协议。判决书里又体现“荣俊蒙被拐骗立案侦查”后,公安机关一直在侦查过程中,原告此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给予赔偿的条件不成熟。

也许读者看了这纸判决书好像合乎法理逻辑,可业界人士却嗤之以鼻:“公安机关一直侦查中是法院的说辞,既然宣告荣俊蒙死亡就该启动民事责任划分了,案件很明显,刑事是刑事,民事是民事,这案件不是刑事附带民事,最终结果是一样的”。


    “原南关派出所调解“协议”法院支持有待争议,派出所本着维稳调解也属正常,法院才是裁判机构”
        
  荣俊蒙(第一排右一)在正泰博文学校教室和同学合影
 视频影像硬盘丢失的是否蹊跷?
    项城正泰博文学校辩称:荣俊蒙因回家是6月11日,6月17日未见归校,其丢失是在校外,故对该生丢失不负责任,并找了几个自己学校的学生,写出偏向学校的证词。其最能证明荣俊蒙丢失,责任划分是学校里边的视频监控录像,有力证据却游戏般的被学校搞丢,这难道说是正常吗?
    开庭前,项城法院曾致函原南关派出所调取视频影像监控硬盘,疑惑的是,这么关键的证据要么由派出所把视频硬盘送往法院或法院来人取走,可怎么偏偏会是被告来派出所拿走视频硬盘,而且拿走后就声称丢了,致使原告荣健忠没了证据无力败诉。
    荣俊蒙究竟是在学校丢失还是校外丢失,成了案件的焦点。法律有明文规定,丢失,损坏,隐匿证据的故意人是要追究责任的,而至今弄丢证据的被告人却逍遥法外,无人问津!发稿前,记者拨打正泰博文学校崔校长电话进行求是,遭拒接。
    该市众多市民反映,项城正泰博文学校的管理确实存在许多问题:学生跳楼、斗殴、丢人,酗酒等事件时有发生,过路的王阿婆说,“前年计划让孙子来这学校读书,小孩子贵贱不来,说来这里的学生都喜欢跳楼”。刘先生说,教体局再不管管,迟早还会出大事。
    “老怕失子,少怕丧父,中怕丢妻”,这古言恰是对荣建忠的真实写照,这一切的悲剧都是由女儿荣俊蒙在校丢失引起的。荣俊蒙失踪案,因项城正泰博文学校隐瞒证据,而使荣家百口莫辩,严重影响了判案的公正性,对于案件下步的进展,本网将密切关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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