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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景宁县:检察长夏逸敏被举报公车私用缘何不处理
作者:李堂平  文章来源:fxw.name  点击数11571  更新时间:2016/8/15 23:21:51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浙江丽水景宁县:
                        检察长夏逸敏被举报公车私用缘何不处理

    独立撰稿人 李堂平

    日前,有浙江景宁网友多次向法讯君举报景宁检察长夏逸敏诸多问题。称其为最牛检察长:2010年初夏逸敏任景宁县检察长来,随后妻子杨某平、儿子、女儿都跟来享福......

公车私用被举报 没有处理

景宁最牛检察长夏逸敏违规公车私用-套牌

 套牌为私用:三菱车是检察院的车,车号浙k21626,而这套牌的浙K的车主为丽水市曳岭陈某某丰田小型汽车的牌号

    据网友六月飞雪称,夏逸敏多辆公车私用(浙K21626,浙KC3186,KB061检字,KB038检字)长达6年,累计汽油费、过路费贪污公款私用20万元左右。夏逸敏在景宁检察院上班,他妻子杨某某先后在景宁经贸局、车管所上班,他女儿在景宁实验一小上学,他儿子在景宁中心幼儿园上学,一天中景宁检察院好几个驾驶员的好多时间就是接送他们一家4人,一家人的待遇真特殊。

    2012年底,我国加强作风管理,夏逸敏为了躲避严查,掩人耳目,竟指使驾驶员套用丽水市曳岭陈某某丰田小型汽车的车牌浙KA2149,用为检察院公车浙K21626牌照长期接送自己的家人。

    2014年下半年,其子女到丽水市上学,公车私用相对少些了。目前其妻子也到丽水市上班,现在就没拍摄其公车私用问题。

景宁检察院的违建楼堂馆所,发现该车停在车库没有使用

    近日他去拍摄检察院的违建楼堂馆所,发现该车停在车库没有使用,车门口都被挖空了,猜测有3个多月没有使用了。

在天涯发帖记载了公车私用的具体时间

    在天涯发帖记载了公车私用的具体时间

    2016年3月,飞雪在天涯论坛发帖《十八大后,顶风作案》举报景宁最牛检察长夏逸敏诸多问题,并向浙江省纪委、省委巡视组、丽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进行了举报。

夏逸敏公车接送妻子杨晓平上下班

       检察院专车等候夏逸敏妻子下班接回

    2016年4月《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中第三条为:规范公车管理、使用。加大公车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力度,紧盯元旦、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酒店景区等重点区域、县管领导干部等关键人群,加强日常动态监管。积极拓宽监督方式方法,绘制“正风肃纪作战图”,标注全县各单位公车停放点,利用公安“天网工程”系统加强公务用车的“轨迹”追踪,提高了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14年,4名科级领导干部因“公车私用”被县纪委诫勉谈话;2015年,查处了7起公车私用问题并进行点名曝光通报。2016年查处了2起公车私用问题并进行点名曝光通报,并责成有关单位严肃处理。加强公车使用管理。削减公务用车运行费,对全县公务用车数量、2012-2014年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和车辆购置费用支出情况进行了全面统计。2015年9月开展了全县公车管理自查自纠专项活动,重点排查治理公车私用、公车外借、违规列支费用等问题,自查发现的7家单位11辆违规借用车辆已于10月份全部整改到位。

    但是撰稿人百度搜索景宁县公车私用只看见“景宁最牛检察长夏逸敏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司法不公,糟蹋法律”的帖子,却不见该县点名曝光通报的公车私用网页。

 向丽水问政直通车举报报未受理

      向丽水问政直通车举报报未受理

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举报平台和丽水市纪委再次进行了举报
    看到没有被回复处理,上周,六月飞雪向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举报平台和丽水市纪委再次进行了举报。

其他问题被举报 小而化之没落实

夏逸敏公车接送儿子上学

                  检察院专车接送夏逸敏儿子上幼儿园

    六月飞雪还举报了夏逸敏违规发放奖金福利等问题:2015年为全院40余名干警每人发了价格一只3000元白色的华为高档手机,共计12万元左右,手机款在门禁装潢经费中虚报列支。

    违反办公用房规定大搞楼堂馆所建设,豪华装修。夏逸敏2010年到景宁后,先是一年半多时间用公款5万元左右消费住在景宁最高端宾馆畲乡鸿宾大酒店,后来怕长期住在高端宾馆太显眼,交代办公室租赁林某在景宁最高档小区正达阳光城一套半成品房,并用公款30余万元装修为自己住宿享受。后又在检察院附属房装修一套房子,花费20万元左右,室内装修富丽堂皇。景宁检察院餐厅装潢豪华,因为这里外人进不去,很难被外界发现。

    举报者还称夏逸敏在检察院任人唯亲,实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把不听自己话的副检察长林某支出本单位。据悉2012年法警兼驾驶员王某林在县城砸破一车窗玻璃,盗窃车中2万余元。县公安局通过监控视频,将其抓获归案。夏将其取保回单位上班......

    2016年4月份市纪委和市检察院联合调查组来查,说是省委夏书记在信访件批示查的市纪委来查过,当时要求饭堂整顿,还要求大家把手机款上徼,但至今都还没交。

    虚报费用的事情也发生在景宁县沙湾镇,该镇原党委书记夏某某等人套取截留财政资金挪作他用案,夏某某等3人已被他抓起来判了刑。但夏逸敏却没有得到任何处理。

    2015年12月30日晚,时任遂昌县委常委、公安局长魏丽伟在该县交警大队内部食堂公款招待兄弟单位领导,消费1.1万元,案发后市纪委马上立案查处,丽水市委决定予以魏丽伟等免职处分,并全国通报。

    夏逸敏诸多违纪问题被网络曝光,为何不被处理?难道真如群众说后台太硬么?

公务员公车私用如何给予纪律处理 各地公车私用均严格处理

夏逸敏公车接送妻子杨晓平上下班

               检察院专车接送夏逸敏妻子、儿子、女儿

    公车私用属违反干部廉洁自律的违纪违规行为,无论是否出事故,都必须严肃查处。在处理公车私用行为时,充分考虑这种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不良影响来定性,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车私用一经查处,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讨、诫勉谈话、问责处理或其它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公车私用所涉及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公务用车的管理职责主要在单位,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强化对车辆的管理,因单位领导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不力,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据报道,2015年3月,群众举报“建始县森林公安局红岩派出所所长姜汉驾驶公车回家过年”。 2015年3月27日,湖北建始县纪委常委会和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姜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县林业局党组成员、森林公安局局长黄晓辉进行诫勉谈话,诫勉期限6个月;责令县森林公安局对姜汉公车私用处理情况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反思,并将干部职工教育学习情况和整改报告书面材料交县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

    2014年4月,台州通报5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1.黄岩区北洋镇人民政府驾驶员娄文龙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月15日、16日以及3月9日,娄文龙多次违规使用公车处理私人事务。同时,在调查过程中,北洋镇党委两次作出书面说明均与事实不符。黄岩区纪委对北洋镇党委发出廉政警示书,约谈了该镇党委书记陈云达;北洋镇政府对娄文龙作出解聘处理,扣发奖金1200元、补缴油费200元。2.黄岩区计生局驾驶员周继国公车私用、执法大队队长周强包庇问题。经查,2月14日、15日、16日以及3月8日、9日,周继国多次违规使用公车赴外地吃饭或处理私人事务。同时,在调查过程中,该局执法大队队长周强出具该车用于周末加班的虚假证明,包庇周继国违规行为。黄岩区纪委对区计生局发出廉政警示书。黄岩区计生局对周强作出暂停队长职务处理,对周继国作出解聘处理,并扣发奖金1600元。 3.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城郊建设规划管理所所长徐圣斌公车私用问题。经查,4月3日下午下班后,徐圣斌违规私驾公车参加朋友聚餐。天台县纪委第二工委给予徐圣斌诫勉谈话,车辆运行费用由个人自负;责令所属单位开展整改,加强内部管理。4.仙居县审计局固定资产审计所所长顾敏春违规出借公车问题。经查,4月4日,顾敏春擅自将本单位公车借给他人,用于清明节3天假日期间私人出行。仙居县纪委给予顾敏春诫勉谈话,并责令其退还私用公车产生的费用。5.三门县文广新局干部丁道兵公车私驾、私用问题。经查,4月7日下午,丁道兵私自驾驶公车,在海游街道西岙村接小孩回县城家里,存在公车私驾、私用行为,违反了公车管理使用规定。三门县纪委给予丁道兵诫勉谈话,并责令其退还违规使用公车产生的费用。

    2016年7月,湖南衡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桂某被举报公车私用等问题,衡阳市公安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给予桂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由市局纪委对网络反映桂某的其他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根据情况依法严肃处理。

    2014年初,胡刚违规动用公款6万余元用于接待送礼以及为自己购买手机,事后还采取找人开具虚假发票等方法将上述费用交财务报销。同年3月,胡刚违规安排来院指导工作的法院人员就餐,用公款支付餐费1460元并安排免费游览。同年7月上旬,胡刚违规安排西安市某法院行政庭庭长石某等7人游玩并用公款支付餐费及温泉洗浴费共计2600元。同年10月,胡刚违规使用本院2.4排量的超标公务车长达一个月,后被他人拍照举报。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胡刚指使有关人员隐瞒真相,妨碍调查。2016年4月,胡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党组书记、院长职务。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巍违规配备公车、公款吃喝案。2014年6月,马巍在该院已为其配备了一辆公务用车的情况下,又通过区里有关部门为自己调配了一辆超标公务用车。同年11月和2015年2月,马巍先后两次带领该院领导班子成员在本院机关食堂用公款宴请来院检查工作的人员,参加宴请活动的人数分别为40余人和30余人,共花费公款12325.95元。案发后,马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10月7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邹军作为国庆节值班的带班领导在院内值班。13时许,邹军擅自取走值班用车的钥匙,并驾驶该车离开法院办理私事。案发后,邹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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