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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抢房事件跟踪:抢房分房违法
作者:盛学友  文章来源:法律与生活  点击数34031  更新时间:2016/3/6 8:43:16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法律与生活》 记者/盛学友  

   2016年2月23日,中央第一轮巡视对山东、安徽等4省“杀回马枪”的消息,让走投无路的韩纪重“一下子看到了一线希望”。

    2014年,中央巡视组对山东巡视,发现山东存在的问题包括“对腐败案件查处力度不够,有的对查办案件有畏难情绪,有的案件处理偏轻”等,腐败较为严重的领域包括“有的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插手工程招标、土地转让问题突出;有的领导干部与企业老板勾结,围标串标,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等。
    居住在济南市长清区峰山路2323号的韩纪重老人,这两年经历了太多的变故和打击,也和民生工程项目未依法招投标不无关联。
    记者持续报道的济南抢房事件,被人民网、央广网、凤凰网等各大新闻门户网站广泛转载,山东省和济南市住建部门有关领导高度关注,作出重要批示责令调查,有关部门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韩纪重在对长清区人民政府提起的行政诉讼中胜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也认定了长清区政府对民生工程项目文昌片区旧城改造工程未依法实施招投标。
    山东逸和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逸和公司)对外预售房屋,却未依法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
    济南市发改委核准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重要材料等六项公开招标项目方案,长清区有关方面除了“施工”这一项其余均未进行公开招标。
    2015年7月19日爆发的第三次“抢房事件”中,韩纪重病中的儿子韩卫被打昏迷,120救护人员将其送到医院紧急抢救。2015年9月7日,韩卫病情加重,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强行分房抢房行为违法
    2015年8月3日上午,山东省住建厅收到韩纪重对济南市长清区旧城改造项目——逸和城C2地块2号楼、4号楼未经验收便强行交付房屋问题的举报。
    韩纪重在举报信中说, 2014年11月5日,在他多次要求逸和公司进行竣工结算验收交工未果的情况下,由长清区政府协助逸和公司组织100多人强行收房,并交给了购房人。
    房屋未验收便交付使用,不仅严重违反《消防法》、《建筑法》、《规划法》、《环保法》、《标准化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也留下了严重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隐患。
    山东省住建厅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李兴军副厅长,对韩纪重的举报做出重要批示,发出转办函,请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调查,将处理结果报住建厅并告知《法律与生活》杂志社。
    济南市建委主任、党委书记田庄对韩纪重上述举报也高度重视,责成市建委主管领导组成调查组,严格依法调查处理。
    有关部门经过调查,韩纪重举报的两栋安置楼未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情况属实。2015年9月28日、10月12日,长清区行政执法局对逸和公司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分别给逸和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留置、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罚款227400元、22740元。
    未经验收交付房屋行为,住建部门认定违法,并进行了行政处罚,韩纪重告诉记者,这说明,发生于2014年11月15日,长清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袁长奎、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云成、信访局副局长赵士东参与、组织、指挥,撕法院封条、强行撬锁抢房交房行为,“更是违法的”。
    之后于2015年7月3日、7月19日发生的购房户两次撕法院封条、强行撬锁的抢房行为“也是违法的”。
    但是,有关部门并未对三次实施违法抢房行为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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