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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少女被当众扒光衣服 群众冷漠围观
作者:宗兆宣  文章来源:海南新闻网  点击数5054  更新时间:2005/11/26 9:14:24  文章录入:李堂平  责任编辑:李堂平
 

涉案的16岁少女吴某某还在市场卖鞋

      海南新闻网11月24日消息:从昨天中午开始,18岁女孩龚晓红(化名)就开始不吃不喝,并把自己关在小屋里不再出门一步,昨晚甚至想撞墙自杀。每当有家人敲门让她出来吃饭时,晓红就哭着说:“我再也没脸见人了!”原来在昨天中午,她在公共场合被4名女子强行扒光了上衣,现场有几十名群众围观,让她感觉无地自容。

突遭横祸

少女被当众扒光上衣

昨天晚上,家住乐东黎族自治县的一位男子给本报打来电话,声称上午在佛罗镇老综合市场内一名18岁的女孩被人扒光了衣服,当场至少有几十个人观看,太过分了。

接报后,记者今天一大早专门驱车赶往乐东佛罗镇市场,实地了解情况。记者随意走到老市场内的一家服装店,询问是否有女孩被人扒光衣服的情况。店主很痛快地回答说,当然有了,昨天上午一位姓龚的18岁女孩被人扒光了衣服,佛罗镇的人都知道这件事情,有很多人都在现场观看了。该店主告诉记者,当时有4个女人把那个女孩打倒在地上,又打又踢,并把女孩的上衣都撕破了,女孩的上身被看得一清二楚,都不知道以后该怎么嫁人?

市场上的一位热心人还专门带记者来到受辱女孩打工的店门口,指着说就是在这里女孩的上衣被扒光的,被打的女孩老家是广西的,而打人的四个女人老家是海口长流镇的,就在斜对面开服装店,两家店相隔不到10米。

不堪受辱

少女一度撞墙想自杀

在群众的指点下,记者来到了位于佛罗镇邮政所后面的一个小村子里,而龚晓红一家就住在这个村子里的几间破旧瓦房里,而房子还是别人搬到新家后让给他们居住的。

龚晓红的父亲向记者介绍说,自己是广西人,来海南已经21年了,6年前搬到现在的房子里居住。自己有四个孩子,其中三个是男孩,都已经20多岁了,最小的是个女孩,今年刚满18岁。女儿一直在佛罗老市场的一家“成衣店”打工卖衣服,平时工作非常开心。但昨天中午一切突然改变了,女儿当时在市场里上衣被全部扒光,有至少几十人在现场观看。女儿从昨天到现在连一点食物都没有吃,一直把自己关在小房子里哭个不停,昨天晚上还用头往墙上撞想自杀,幸亏被其他人拦住了。看到女儿这么痛苦,自己一家人昨天晚上都没有吃饭,老伴也一直陪着女儿哭个不停,这件事对女儿造成的打击太大了。

龚晓红的二哥向记者介绍说,昨天中午1点钟,他回到家里看到小妹一直哭个不停,一问才知道小妹在市场上衣服被别人扒光了,自己听到后几乎气昏过去,当时就想找对方拼命,后来被别人劝住了。据小妹介绍,昨天中午11点钟左右,小妹买了一碗粉汤在打工的店里吃,对面几米远的服装店老板吴春花看到后,就喊:“你们看啊!她在吃‘大便’呢。”然后吴春花店里的几个人就一起“呸”。小妹听到后,就回复说:“你这样说我会得报应的。”然后两个人争吵起来,谁知道吴春花和亲戚共4个女人一起冲了过来,劈头盖脸去打小妹,并把小妹打倒在地上拳打脚踢。更为过分的是,4个女人竟然把小妹的上衣硬生生撕破了,并把小妹的乳罩也扯开了,让小妹的上身赤裸裸的露了出来。当时现场有几十个人在围着观看,其中一位好心人看到小妹光着上身后,就扔过来一件衣服,结果被吴春花的亲戚一把扔到一边去了,小妹就这样在众目睽睽之下光着上身。一些好心人想上前拉架时,吴春花店里的“工仔”就威胁说“谁管打死谁”,结果没有人敢过问。

下午4点钟左右,自己劝说妹妹后,陪妹妹一起到佛罗边防派出所报了案。

在龚晓红家里采访时,记者在屋外听到龚晓红在房间里一直哭个不停,哭得非常伤心。记者随后和龚晓红的家人一起来到房子的门前,其二哥敲门喊小妹开门,可无论家人怎么叫喊,龚晓红就是不把门打开,只是一直哭个不停。当记者在门外喊话说想和龚晓红聊几句时,晓红在房间里哭着回答说:“自己的衣服在外面被她们扒光了,自己再也没脸见人了,根本不想活了!”

警方出动

抓获三名打人女子

记者随后赶到乐东公安边防支队佛罗边防派出所采访。

喻迪辉所长向记者介绍说,事件发生的时间是昨天上午11时许,当时受害人是下午将近4点钟在哥哥的陪同下才来派出所报案的,间隔了一段时间。接到报案后,边防派出所全体干警高度重视,立即出警赶到佛罗老市场,走访群众详细了解情况,并在市场的服装店内抓住了扒光龚某某上衣的三名女子,而另外一名女子已经逃之夭夭。经调查,吴春花三人承认了殴打龚某某并扒掉其上衣的事实。但这三名女子中有一名吴某某不满16岁,于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派出所决定对不满16岁的吴某某进行警告,对另外两人吴春花(24岁)、王某某(20岁)实行治安拘留15天,并于昨天晚上将两人押往乐东拘留所进行拘留。

喻所长告诉记者,在将吴春花三人带往派出所时,三名女子开始都满不在乎,并声称女人打架就是这样,丝毫认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显然是典型的法盲。由此可见现在一些群众的法律意识亟待提高。

私了不成

还怪受害者不讲理

“女人打架拉拉扯扯是常事,既然事情出来了双方家长就应该协商解决,可自己找了很多朋友给龚晓红的父亲说情他都不理,说赔他1000元钱也不同意,太不通情理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吴春花的父亲这样告诉记者。

今天下午,记者到佛罗镇老市场采访时,吴春花的父亲正好也专门从海口长流镇赶到佛罗老市场内自家的服装店里。老吴告诉记者,自己在佛罗镇开店10多年了,和龚晓红的父亲都互相认识,以前老龚就在自己家店的隔壁开店,自己还经常教老龚赚钱的方法,后来老龚家破产了。昨天老龚的女儿到派出所报案后,自己立即找了很多朋友给老龚说情,声称事情发生了,双方家长应该协商解决,不要闹到派出所,并表示双方私了可以给老龚1000元的补偿。但老龚就是不答应,说给再多的钱都不要,非要让派出所处理,太不讲道理了。

老吴一再向记者强调,这件事自己亏大了,因为拘留的两人一个是自己的女儿,一个是自己妹妹的女儿,就相当于自己的两个女儿都被拘留了。本来女人打架都是小事,女儿她们扒掉对方的衣服只是想让龚晓红丢脸,却害的自己的女儿被拘留15天,太小题大做了。

律师说法

可向法院进行刑事自诉

针对龚晓红当众被扒光上衣的情况,记者今天专门采访了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的一些律师,得知吴春花等人的行为可能构成侮辱罪。

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的刘长征律师向记者介绍说,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它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像吴春花等人当众扒光女孩上衣的行为是侮辱他(她)人人格的行为,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并造成一定的后果,就可能构成侮辱罪。受害者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对方侮辱罪的刑事责任,并可以要求进行精神赔偿。

作者:宗兆宣 刘孙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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