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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通讯员 陈瑶 邢海龙)“身为伸张正义的执行者,你们将国家赋予的权利认真的贯彻落实到为人民办实事上,‘公正执法、敬业执法’这句话在你们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这是5月25日重庆市长寿区法院收到的一封来信里面的感谢、赞美之词。
这封感谢信让长寿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深感欣慰,他们的辛劳、他们的智慧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赞赏,他们心满意足了。然而这封信后面蕴含了多少辛苦和智慧,只有执行局的干警们知道。
2005年5月,申请人嘉峰公司向被申请人鑫隆达公司出售一台发电机组,总价款56.4万元,约定货款付清以前,货物所有权由买卖双方按已付和未付比例所有。合同签订后,嘉峰公司履行了发货、安装及调试全部义务,鑫隆达公司支付少量货款后,便拒绝支付余款。
无奈之下,嘉峰公司将鑫隆达公司起诉到法院,在法院主持调解下,鑫隆达同意支付货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然而到了调解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鑫隆达公司仍拒付货款。
2006年12月28日,嘉峰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鑫隆达公司,法院受理后,执行法官前往多家银行查询鑫隆达公司的帐户情况,仅查的存款5.9万元,这与欠付货款的数额相距甚远。于是执行法官又奔波于多地房管部门调查鑫隆达公司的房产权属情况,遗憾的是因鑫隆达公司负债累累,房产被全国各地法院查封、轮候查封或已向各地银行抵押,查封和抵押记录达四百多次。执行陷入了绝境。
绝境之中,嘉峰公司想到合同中约定的发电机组的所有权在全部付款之前属于双方共有,于是向法院申请拍卖发电机组。这本是绝境之中一线希望,然而,鑫隆达公司的一封紧急情况反映让这一线希望也泯灭了。
鑫隆达公司得知法院欲拍卖发电机组,立即向法院递交了一份紧急情况反映。讲述发电机组是供金色家园小区紧急供电使用的,与小区580户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如果发电机组被拍卖,580户居民的生活、安全将受到影响,并可能引发小区居民上访,影响社会稳定。法院从大局考虑,决定驳回嘉峰公司拍卖发电机组的申请。执行再次陷入绝境。
因款项长期得不到执行,嘉峰公司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将该案指令长寿法院执行。
长寿法院受案后,立即组织有经验的执行法官研究该案,制定执行方案。经多次与鑫隆达公司沟通,鑫隆达公司均表示愿意付款,但因资金紧张,无能力支付,并讲述自己资金紧张是因为别的公司拖欠了他们一亿多元。
执行法官面对陷入执行困境的状况没有气馁,而是针对该案的特殊情况向鑫隆达公司多做工作,同时也为鑫隆达公司排忧解难,积极为鑫隆达公司要回别的公司所欠款项提出建议,设想方案。鑫隆达公司被执行法官的敬业精神和热情态度所感动,终于同意将所欠货款尽快支付。
5月9日,嘉峰公司收到了鑫隆达公司拖欠的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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