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勇涉嫌受贿被公…
·骗子为何52000元定制一束“现金花儿…
·民间借贷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警车进村喊话“恁庄李某某涉嫌嫖娼…
·足协竞赛部原部长黄松涉嫌受贿案已…
·最高检:依法审慎监督,遏制虚假诉…
·北京丰台警方打掉一涉诈洗钱组织
·面对11年刑期的判决书,他说出替公…
点击TOP(10)  
·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勇涉嫌受贿被公…
·骗子为何52000元定制一束“现金花儿…
·民间借贷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警车进村喊话“恁庄李某某涉嫌嫖娼…
·足协竞赛部原部长黄松涉嫌受贿案已…
·最高检:依法审慎监督,遏制虚假诉…
·北京丰台警方打掉一涉诈洗钱组织
·面对11年刑期的判决书,他说出替公…
·母子对薄公堂 调解延续亲情
·最高法:能“活封”的尽量不“死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图片文章  

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

警车进村喊话“恁庄…

北京丰台警方打掉一…

最高法:能“活封”…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治资讯 >> 政法动态 >> 正文
警惕当前互联网几类“主流”诈骗网站的作案手法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中国法宣网作者:司传典 点击数:1218 更新时间:2011/5/1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法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宣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中国法宣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中国法宣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警惕当前互联网几类“主流”诈骗网站的作案手法〗的最新评论:


         法讯网讯(通讯员 司传典)当前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互联网各类诈骗网站纷纷涌现,为了不叫广大市民上当受骗,山东济宁市任城公安分局石桥派出所在此将几类“主流”的诈骗网站及其作案手法进行总结归纳,以提醒群众。

        一、交友类网站利用会员费诈骗。此类网站打着交友的旗号吸引网民注册,网民注册后会发现免费会员能享有的功能基本为零,看别人资料时,只能看到昵称、年龄,像QQ、手机、邮箱等联系方式一概隐藏。要想享有相应功能必须缴纳一定费用升级为初级会员,而网民一般会认为网站的做法合乎情理便缴纳会费。待网民能看到他人资料后便会发现,贴着美女帅哥照片的其他会员登记资料不正确或是从来不上线联系不上,而这些所谓美女帅哥会员均是网站造假注册增加人气的,目的就是为了吸引网民注册骗取会费。

        二、招聘类网站利用手机费诈骗。诈骗类的求职网站主要针对求职者急切的心态设下圈套。此类网站一般做得像模像样,上面都刊登有一些很不错的单位和职位让求职者心动。不过当求职者想要了解招聘的具体信息时,网站便提示要用手机注册。求职者若进行,便会被收取诸如一条信息5元这样的费用,招聘信息自然是子虚乌有。对于求职者来说,被骗了5元、10元只会有一时之气,不会深究,这类网站正是利用了求职者“怕错过,搏一搏”的心态来骗取小额手机费,积少成多。

          三、购物类网站利用货款诈骗。8G内存的苹果iPhone手机2000元,诺基亚N85手机1800元……此类网站上罗列的商品价格比水货还要便宜很多,这正是利用了不少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进行诈骗。此类网站以低价为诱饵,等买家的货款打过去,犯罪分子就立即玩起失踪让受害人找不到。或是利用私人快递的制度漏洞真的发货,但产品却是假的,买家收到货后,发现受骗却哭诉无门。更有甚者犯罪分子在受害人在汇款后称正好有批货要送,正好帮受害人将货捎过来,要求其先交点保证金才能见面提货,以此进行二次诈骗。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