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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通讯员 冯臣 陈思)2011年5月6日,是15岁的小王一年缓刑考验期期满之日。但就在2011年4月27日,小王经不起诱惑,老毛病又犯了。这天他伙同他人到重庆市长寿区江南某学校寻衅滋事,5月5日被长寿法院裁定收监执行。
小王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父母各自又组建了新的家庭,小王不能得到父母完整的爱。在校期间,他沾染上了社会不良习气,由于缺少家庭给予的温暖和教育,其行为未受到应有的约束,小王于2009年10月某日伙同他人实施了抢劫,于2010年5月因抢劫罪被长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我虽然与我父亲生活,但我父亲经常打骂我,使我感到害怕,我更不愿到他那里去住。”这是小王在面对警察询问时所述。由于父母没有给予足够的关爱,2010年7月小王初中毕业后便在洗车店、理发店上班,加之上班期间与社会不良青年的接触,使得小王对自身行为的约束开始松懈,虽然小王还是每月向当地派出所汇报思想,但都只是停留在书面汇报上,思想上并未得到真正的改造。2011年4月27日在刘某的邀约下,小王等多人携带管制刀具到江南镇对在校学生郭某殴打,并受到行政拘留不执行处罚,最终于5月5日被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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