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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员工划错款,保险公司当了被告又当原告
----重庆市长寿法院快速调解处理两起不当得利纠纷
法讯网讯(通讯员 冯臣 冯亮)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的责任承担都是要经过严格的审核的,但这次保险公司变得大方起来,多划出了钱不说,最后还将保险受益人告上了法院,成为了原告。
“是他们员工自己的错误,我也不清楚情况”。这是周某在面对承办法官时的态度。周某的父亲由于车祸身亡获得赔偿,并通过法院调解顺利解决。2011年3月21日车辆投保公司重庆永川某保险公司划款时,错将42130.5元,划成了52130.5元给周某,位于永川的某保险公司与周某始终无法进行沟通,一边是焦急万分,一边是置之不理,保险公司只得向长寿法院起诉。
“他们这么长时间都不来过问这个事情,现在钱都已经没有了”。无独有偶,四川成都某保险公司也由于疏忽,2009年4月将工伤事故理赔款中的3.2万元划成了4万元,多划了8000元,且时隔了近两年,于4月13日向长寿法院起诉向死者的父母李某、陈某进行追索,而这次由于时间相隔较长,且被告均为60多岁的老年人,使得款项的追索难度加大。
面对两件类似的案件,且都在异地的保险公司,事实证据也非常的清楚明了,承办法官决定采用调解方法化解纠纷。
承办法官与周某通过电话方式取得了联系,“我正在重庆主城打工,没有时间回来处理,随便你们法院怎么判。”周某不愿应诉,经承办法官不厌其烦的劝诫,周某终于在4月14日来到法院,但态度依然强硬:“保险公司自己的失误导致款项划错,耽误了我上班的时间,还增加了我的交通费用,这个怎么解决?”承办法官拿起电话,将周某的意思告知某保险公司,从中进行调和。就这样,承办法官听一句讲一句,用电话进行交替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周某返还9800元给保险公司,200元作为误工费用。4月19日到法院保险公司领取了该笔款项。
不远千里从成都赶到重庆长寿的成都某保险公司职员,为了将多划出的款项早日追回,从4月13日立案后,更是暂住在了长寿,而对方两位老人系长寿某企业的退休职工,这为双方的调解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我们老两口,没有这么多钱来出来偿还了,要么就从我们每个月的工资中进行分期扣划”。面对两个体弱多病且60多岁的老人,承办法官只有另辟蹊径,希望保险公司能否从对方丧儿之痛和家庭实际困难考虑,在钱款上作出一些让步,经过反复协商,双方终于在次日就达成偿还7200元的协议,4月15日,李某将款退给了保险公司。从立案到案结事了,一共才花了不到3天时间,这让保险公司都没有想到这么快就得到了解决。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清点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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