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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通讯员 邢海龙)近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精神,依法对贩卖毒品的孕妇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没收毒品及非法所得。
李某,女,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过滩村人,22岁,正值妙龄,但因为缺钱花竟冒险干起贩毒的勾当。2011年1月,李某在长寿骑鞍车站向一名男子交付毒品时,被警方当场抓获。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8日凌晨,被告人李某在重庆市长寿区骑鞍车站盛世商务宾馆楼下,将一小包重0.3768克冰毒和一颗重0.0906克麻古以人民币250元的价格贩卖给全某。同时查明李某已有身孕。
长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冰毒、麻古是毒品而非法贩卖,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李凤姣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在审理期间正在怀孕,可以适用缓刑。考虑到刑法修正案(八)实行在即,根据该修正案的精神,长寿法院决定对李某适用缓刑,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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