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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夫妻”没办结婚证却要办离婚证
文章来源:重庆商报 中国法宣网作者:陈保发 点击数:1334 更新时间:2011/3/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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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年“夫妻”没办结婚证却要办离婚证〗的最新评论:

            据重庆商报报道(记者 陈保发)重庆市奉节县有一对“夫妻”,20年前就办了婚礼,但至今没办结婚证。去年底,与“丈夫”分居多年的“妻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结婚证都没有,婚咋离?昨天,记者获悉,奉节县法院最近对此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宋女士和刘某离婚。因为,法院认定2人的关系属事实婚姻。

    “结婚”5年开始分居

    宋女士今年41岁,是奉节县康乐镇人。1988年的春节,经媒婆介绍,当时年轻的小宋认识了大她8岁的刘某。经过一段时间交往后,两人均感觉不错,确立了恋爱关系。1990年,两人按照当地习俗,在老家举行了结婚仪式,宴请了亲戚、乡邻。

    “可能是我们年龄差距大和性格不合的原因,办婚宴不久,我们就时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据宋女士称,1995年起,两人便开始分居,一直拖到现在。

    据了解,虽然举办了婚礼,但2人至今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妻子”告离法官准许

    去年12月21日,宋女士一纸诉状,将“丈夫”刘某告上了奉节县法院,要求离婚。

    可是,结婚证都拿不出来,这婚怎么离?宋女士为此也很纠结。不过,法院经审核后,还是给宋女士立了案。今年春节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时,刘某经法院传票传唤后,没有到庭。于是,法院只好缺席审判。

    奉节县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原、被告于1990年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已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但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属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效力。但原、被告从1995年分居至今,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宋某要求与被告刘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是事实婚姻 所以判离

    为啥认定是事实婚姻?据承办法官解释,因为本案当事人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前,因此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应认定两人的关系属事实婚姻关系,即可判决准予离婚。

    而按规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则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如果查明系非法同居关系的,法院则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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