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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喻奇树)昨日,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非全日制企业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主城区每小时最低为5.8元,比2004年公布的标准上涨了0.3元/小时。新标准于今日正式执行。
按2004年5月起执行的标准,重庆主城区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每小时5.5元,主城区以外的区县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可参照主城区执行,也可作适当调整。昨日发布的新标准则作了较大调整,全市各个区县共分了三个档次:渝中区、大渡口、江北区、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区、巴南及经开区、高新区,每小时最低工资均为5.8元;万州、黔江、涪陵、万盛、双桥、长寿、江津、合川、永川、綦江、潼南、铜梁、大足、荣昌、璧山、南川,每小时4.8元;梁平、城口、丰都、垫江、武隆、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每小时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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