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习近平:对网上善意批评要欢迎、研究…
·江泽民同志逝世,享年96岁
·习近平将访中亚两国并出席国际会议
·被举报资产超200亿,海南高院女副院…
·《政府投资条例》:政府项目不得垫…
·人社部、财政部:今年企事业单位退…
·中纪委:政府强制拆迁可构成犯罪!
·中纪委高官欢迎民众积极参与中共反…
点击TOP(10)  
·习近平:对网上善意批评要欢迎、研究…
·江泽民同志逝世,享年96岁
·习近平将访中亚两国并出席国际会议
·被举报资产超200亿,海南高院女副院…
·《政府投资条例》:政府项目不得垫…
·人社部、财政部:今年企事业单位退…
·中纪委:政府强制拆迁可构成犯罪!
·中纪委高官欢迎民众积极参与中共反…
·甘肃武威市委书记被免职?外宣办:已…
·粤港澳大湾区即将出现,要成为全球…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图片文章  

被举报资产超200亿,…

人社部、财政部:今…

中纪委:政府强制拆…

甘肃武威市委书记被…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治资讯 >> 时政新闻 >> 正文
学校收费不按规定内容公示,将遭罚款5000元
文章来源:重庆晨报 中国法宣网作者:黄显章 点击数:1701 更新时间:2006/8/12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谈心  


中国法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宣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中国法宣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中国法宣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学校收费不按规定内容公示,将遭罚款5000元〗的最新评论:
        据重庆晨报讯 (记者 黄显章 实习生 赵可欣)昨天,市物价局要求,重庆大、中专学校,以及中、小学的收费标准,一律要在校园内指定的地方上墙公示。否则物价部门将对其处5000元罚款,甚至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

    市物价局官员称,此举旨在提高教育收费透明度。市物价局规定的公示内容有: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地区学校: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未进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地区学校: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借读费、服务性收费;普通高中:学费、课本费、住宿费、高三升学考前补习费、课余时间上网费;大中专学校: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市物价局官员强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注明学生自愿选择原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