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
|
|
郧西县上津镇一男子在离婚诉讼中获精神赔偿款八千
法讯网讯(信息员 汪光照、祝河群) 5月15日,天空下着毛毛细雨,一位身材偏瘦、身穿黑色粗布西装的中年男子从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上津人民法庭王法官手中拿到民事调解书和8000元精神赔偿金后,激动地握着王法官的手说“谢谢法官!”这是郧西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注重调解,经过4个小时,当庭成功调解了上津镇吴家沟村汪某与刘某离婚诉讼纠纷的一个场面。
家住郧西县上津镇的汪某(女)与同村的刘某(男)自由恋爱,于1996年1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一直没有生育,夫妻俩奔赴省内外多家医院检查,确诊刘某无生育能力,1997年5月夫妻俩抱养一男孩儿,后因家庭经济困难,2005年4月汪某外出打工挣钱,2008年2月回家,不久生育一女孩,为此,原、被告双方因所生女孩经常发生争吵,致使感情破裂,从而走上了诉讼离婚之路。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